我在今年7月31日下午的時候
在中山運動中心運動時
包包遭侵佔
當天下午就在中山分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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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在昨天晚上回家的時候
收到法院寄來的起訴書
說犯人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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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TFpRCQb.jpg
http://i.imgur.com/Cv0QjMv.jpg
http://i.imgur.com/xqy8UEi.jpg
可是我不知道後續該怎麼處理
看裡面內容是提起公訴
所以還沒判決的意思嗎?
通常這種情況
犯人應該都沒錢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吧...
現在一頭亂
麻煩各位給個方向建議一下後續處理方式了
拜託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