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平某婦冤獄」
嘉慶 21 年,北京附近有個某甲,愛賭博、地方流氓。有個某乙也好賭,素來怕甲。
某天甲乙講話時,正好有個少婦走過,甲看得目不轉睛,
問說是誰,乙說是老婆、剛從娘家回來。
甲問「想不到你能娶到這種老婆,老子今天就到你家睡一晚吧!」,給他兩千。
乙收了錢但面有難色,跟甲說「我老婆性格很硬,可能不會同意,我先說服她」
乙回到家還沒講話,妻子就罵「你都不務正業,整天跟流氓鬼混,
像今天盯著我看的那個根本就不像個人,你不離他遠一點,馬上會惹禍上身!」
乙被嚇到,什麼都不敢說,趕緊回去要甲暫緩;
但甲不同意,說「你以為我給錢是在救濟你啊?」,
但又多給兩千,要他趕快回去打點好「如果沒弄好,就別想再見我」。
乙高興又有錢可賭博,帶著錢回家說「今天賭贏的」。
但乙妻覺得他每賭必輸,嚴問到底錢從哪來,乙打死不說實話,但語帶羞愧之意;
乙妻更懷疑,認為一定是甲給的,又想到白天的事情,覺得非常害怕。
就祕密準備匕首自衛,還把內衣褲都用針線縫好,之後關門假裝睡覺、靜觀其變。
半夜有敲門聲,乙跟妻子說要上廁所,起床走出房門,妻子趕快尾隨其後;
乙開門、還跟甲說「她正在床上睡,你裝成是我上、辦完就快走,千萬不要講話」。
妻子躲在門後聽到,馬上拿出匕首,以為甲會走前面、人一靠近就猛刺,
結果竟然是乙中刺倒地,甲趕緊逃走。
乙妻因誤殺丈夫而大哭,鄰居起來看到乙死、婦人拿著刀,馬上報官。
官訊問乙妻、她據實回答;甲來對質說「是有這樣講,但只是開玩笑,沒到他家去」
因甲跟衙吏有勾結,所以底下都幫他圓謊,審官竟相信而放了他、只對乙妻用刑,
雖然被苦刑,但仍不認罪;官最後仍以通姦謀害親夫定罪,之後再追捕姦夫。
傳到朝廷中已是定罪後一陣子了,嘉慶皇帝感嘆「好人真難為!」,刑部主官不解。
嘉慶說「這明明是個貞烈婦人,怎麼可以對她處刑?
甲要強姦、乙要出賣妻子,如果甲不強迫則乙就不會賣,
乙不賣則婦人就不會殺人,她是要殺甲而不是殺乙;
乙會死,雖然是婦人殺的,但實際是甲導致的,不殺甲而殺乙妻公平嗎?
而且沒有姦夫就處極刑,怎麼告示天下,使婦女都知保全名節的可貴?
應該以處婦人的刑來處刑甲、並表揚婦人以彰顯她的貞烈,
這樣就不用理甲的看似無辜、折服乙的惡心。」
尚書侍郎均害怕冒冷汗跪倒、久久不敢抬頭看,並遵旨改判。
評:現代刑法萬年必考題:打擊錯誤、客體錯誤、因果歷程錯誤。(本案為客體錯誤)
不過古人是倫理掛帥,雖真殺人但若是起於節義,大多不會被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