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逸囚正法》
張居正當政時,執法不寬待:如果盜竊錢糧四百兩以上的,都一定處死。
吳地有個銀工管方洲,盜用官銀千兩,事情爆發而被判處斬,
上奏等皇帝批示後就要處刑,期間關在蘇州衛所的鎮撫司監獄;
當時看守監獄的王百戶正是管的姻親,所以沒有太防範、聽任他自由活動,
結果某天管就找到機會溜走了,所有上級都震怒,馬上把王收押、由他頂管的罪;
王家趕緊出重賞、派人四處搜索管,官方也可憐王,所以積極督促衙役追捕管,
有聽說某處出海的人形跡可疑,於是往南到福建、廣東沿海地區,
但各處都找遍了,仍還無消息。
搜捕者已找到意興闌珊、打算要整理行李回鄉了,
某天到香山坳,聽傳有出海船隻遇難漂流到當地,於是姑且跑去看看,
發現船的桅桿跟舵都不見了,整艄船上毫無人蹤,
最後才在船尾廚房發現一兩個垂死的人,其中一個竟然就是管!
追捕者大喜,騙管說「我們本來要到南洋做買賣,但看來實在太危險,決定回家了,
你可以跟我們一起走;你的案子有經過大赦,不用擔心啦。」
把他強帶回吳地;
而到達時聖旨已到,如果再晚個三天,則王就被推上刑場了,
管一帶到,王就馬上被釋放,當地人都感嘆天網果然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