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板上群眾對於反同的三個公投議案通過都很生氣
但是請大家務必先冷靜
甚至可以用谷歌大神查一下公投法的條文
這真的不是中選會的問題
更不是綠色執政全面騙票
而是在新的公投法之下
「中選會根本沒有辦法審查公投議案適當不適當
以前舊的公投法有個公投審議委員會
專門負責審查公投議案適當不適當
所以以前舊的公投法才被叫做「鳥籠公投」
而新的公投法刪掉了舊法當中的公投審議委員會
所以中選會現在只能程序上審查公投議案的「字數」有沒有超過2千字
審查投案人、連署人有沒有符合「國民」資格等等程序事項
因此就算公投議案違憲
中選會也不能說不辦公投
畢竟中選會也是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
公投法沒有說不能辦的公投
中選會含淚也要辦下去......」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00:10:00
民進黨昨天才又在立法院封殺了同婚法案真的以為靠大法官解釋同婚就能實現嗎嗎請問不去執行憲法有什麼後果?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00:11:00
再一次大法官釋憲嗎?
所以如果我們提一個基督教神聖婚姻專法公投……中選會也是得含淚辦下去嗎?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00:13:00
主力?笑死人民進黨那群不分區假惺惺騙票罷了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00:14:00
勞基法修多快,一年都能修兩次同婚一卡就是兩年,民進黨的不分區昨天封殺同婚議程也有他們得份啊支持?民進黨在野推同婚比較用力在野也是參政的一環民進黨比較適合在野啦
嗯,那就來提「基督教神聖婚姻專法」的公投吧!台灣最大宗的佛教徒、道教徒……應該會等著看好戲
作者: iamhcy 2018-04-18 00:32:00
的確不用實質審查,不過這三項提案到底哪裡符合創制或複決
神聖專法第一條:嚴禁婚前性行為其他條款及處罰,歡迎熟悉聖經的板友幫忙補充
作者:
snoww (xxx)
2018-04-18 00:35:00禁止避孕措施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00:36:00
民進黨在野推比較有力民進黨是在野時高喊婚姻平權,執政後連卡兩年
作者:
snoww (xxx)
2018-04-18 00:41:00兩年滿了可能還是會卡行政程序 到時如果又要付諸行政訴訟...==
國民黨除了少數委員外,黨團部分是從來沒有講過支持同婚這件事吧?不要有人罵dpp就拿kmt來救援,民進黨可是把同婚議題綁在總統大選上的,除了尤美女那幾位力推的委員,我真的不知道dpp跟該位主席不是騙票是什麼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8-04-18 00:47:00認為不要修法兩年後就能結婚,對於這兩天跨國伴侶被踢皮球有何看法?公務系統是死的,沒法源就是皮球踢好踢滿
額...他們從來就沒有正面表態挺同志,所以說毛骨悚然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peatle ( ̄︶ ̄)/\( ̄︶ ̄)
2018-04-18 00:54:00沒法源行政機關就是以拖待變,第一天認識公務體系效率?大法官給兩年是要讓立法、行政都有時間準備完善的,可是目前完全是死水一攤,試想兩年都沒有任何作為,時限一到就能依現行民法馬上上線?想得美。
所以只要會講講場面話就算實際沒作為你也會投給她,反正至少她講過這樣?恩懂了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01:05:00
又在幻想兩年自動通過了請問一下沒有執行憲法會怎樣嗎?
作者:
peatle ( ̄︶ ̄)/\( ̄︶ ̄)
2018-04-18 01:06:00So what?電腦系統沒有修正,施行細則沒有公佈,基層訓練沒有做,戶政機關怕麻煩、怕出亂「肯定」是雙手一攤,到時還是得打行政訴訟才行。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01:06:00
你戶政系統會自動更改嗎嗎每次聽到這種兩年自動生效,都不知道真的傻還是在反串難道兩年過後,保險公司自動會升級成配偶嗎?
作者:
aj4rm6 (穆橘)
2018-04-18 01:08:00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且依循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沒說的,公務人員不能做」對於釋憲後兩年立法院未有作為,同性婚姻即可登記這件事,我個人並不這麼樂觀...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01:09:00
所以重點在給執政黨壓力就跟非核家園2025一樣,你2024風力,火力,太陽能都沒到位,然後跟我說2025突然就可以非核???你是佛系同婚嗎?兩年內系統沒改,法條沒修,突然過了12點,就可以結婚了,哇塞不然你可以去找找,不去執行大法官的解釋會有什麼下場
作者:
peatle ( ̄︶ ̄)/\( ̄︶ ̄)
2018-04-18 01:18:00佛系同婚XDD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01:18:00
答案是,在一場大法官會議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4-18 01:20:00
748去重看一次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4-18 01:21:00
第二點根本超譯748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01:25:00
不然你跟我說行政機關不從會怎樣不從就不從啊那請問又要幾年了?行政法院?訴願難道不用準備嗎?不需要時間嗎?是不是超過兩年?真的是佛系同婚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4-18 01:40:00
748哪一段推出這個結論”只要裡面有任何一條說同性之間的永久結合關係不叫「婚姻」的話,一定會被宣告違憲”可以自己用748+專法去搜尋相關文章,我真的懶得打
作者:
jorz (tung)
2018-04-18 02:05:00某些人法學素養堪憂……過去許多違憲案都還是依照時程修正,過度擴大災難
我也覺得佛系同婚,現在完全沒有作為,你覺得524那天所有的行政系統會如期上線嗎?我們政府效率如何大家都很清楚,更別說同婚還牽扯到繼承權,勞基法結婚有結婚津貼等等一堆權利,你覺得行政系統無法如期上線,其他相關權利能憑空出現嗎?真的是佛系同婚耶!
作者: house40105 2018-04-18 03:32:00
可以審核以核養綠卻不能審核反同,我不懂中選會的標準在哪裡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8 05:19:00
推文的人都不懂法律嗎?不是說2年後直接類推適用民法嗎?
說真的 這次我會拒投民進黨 各種令人失望衝著吳秉叡那句不喜歡不要投 不過不會傻到投kmt就是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4-18 08:09:00
552,你看不懂748釋憲文?立法怠惰二年才會直接依民法婚姻章,萌萌現在就是在走專法這條路,可否有點危機意識?*Aaron522
嘴巴說支持婚平,但完全不在行政或立法上有任何做為,反正只要是目前政黨裡面比較有可能過的無腦投就對了,有夢最美希望相隨,原來是佛系同婚的朋友呢!說不懂法律的我看你才不懂社會現實吧哈哈哈哈!有機會可以去公家機關走一遭哦!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4-18 08:17:00
回原po,現在沒有專法,所以他們要用公投幫專法鋪路,這很難理解嗎?你要賭你是通說還是少數說嗎?748是留有立法形成自由的,不然也不用看法務部在那邊推託你是法律人的話就再去看一次748
作者:
maxw1102 (DR. Strange)
2018-04-18 09:21:00公投題目一開始中選會公告 你是否認同婚姻應為一男一女到幾個小時後 你是否認同 民法上的婚姻應為一男一女 加了民法 到時候也不牴觸同婚專法處理 這兩字充滿算計 還不嚴重嗎
作者:
thgir (為著海)
2018-04-18 09:39:00推這篇理性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4-18 10:15:00
這篇圖窮匕現了,在護航民進黨想推文的專法連同性戀不能生都講的出口同性戀是性向不同,不是不能生殖問題是小孩的身份不好意思啊,請問女同性戀不能生嗎?你的同志沒有女人嘛!你付不起,別人付得起,他的權利你就要剝奪嗎?婚生子女麻煩你去讀民法好嗎?你以為那些難題異性戀沒有嗎?認養,認領,確認親子關係,準正人工生殖法你也可以去看看噗,你熟個屁只要提供精子就可以準正?笑死
作者: zaq159123 (玉米) 2018-04-18 11:05:00
過去有多少違憲的法條都沒改或改了越改越爛,2年自動生效?做夢,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前提是有法條給他們行駛職權,別跟我說憲法就是法條,他只是個大綱打到訴訟案有人有用,但沒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公務人員一樣不能越權行駛職權。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8 12:09:00
我是針對上面懷疑釋字748寫的2年期限,怎麼突然冒出專法還是民法的的議題?我不是那個意思說我不懂社會現實的不勞您費心了,已經在那個坑裡
我覺得佛系同婚真的是很貼切的比喻 要不要去看釋字530 到目前都還沒有執行過大法官解釋強大 但是行政機關不鳥你 根本就沒有用要不要去比較世界上多少國家的行政機關不鳥憲法解釋的?現在不跟你談法理依據 因為依法行政的確就是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的現在談的是政治角力跟實際執行的層面 你覺得戶政機關在系統沒有建制的情況下會這麼佛心的就給登記嗎講一句難聽話 他雙手一攤 你要怎辦?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8 13:24:00
雙手一攤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可能被移付懲戒噢:)530只有說檢討改進而已 立法院當然不鳥阿 大法官怕立法怠惰 所以748之意旨才明確規定可依上開民法規定辦理登記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4-18 14:42:00
愛用辜狗可以嗎?不是早有人寫”同婚 婚生子女”專文?如果是法律人,搜集資料的能力這麼差,我都為你感到擔憂,麻煩你去看完再和我說修民法無法處理的到底是哪一塊,專法會飛天遁地?
所以行政訴訟後跟訴願後 最後不也是要戶政機關登記?移送懲戒是誰能移送呢? 上級長官或監察院我對他們一點信心也沒有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8 15:10:00
你的意思是行政救濟無實益嗎
在高度政治爭議的情況下 我認為的確是沒有幫助更何況行政法院會不會這麼像大法官一樣站在我們這一邊 我也很懷疑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8 15:17:00
但2年後是直接有實定法的規定已經不是依釋字748了監察院是獨立機關耶 沒信心也稍微樂觀看待XD
真的不能這麼樂觀啦 我真心不覺得行政機關會這麼容易就給你登記 就算登記 那些衍生而來的福利我也覺得會要一關關打下來 ...我要說的是 真的不要以為748無敵 什麼都不用做了現在是關鍵時刻 而且性平教育這塊才是王牌要確保我們打贏這場戰爭 性平教育才是我們應該著力的點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8 15:52:00
行政機關敢這樣違反權力分立嗎再說 有實定法後 法官也不能拒絕適用
作者: motokur (人生的長旅) 2018-04-18 16:03:00
認同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4-18 18:57:00
你的第一點已經被中選會今天新聞稿打臉既然你認為專法還沒出來,不宜定論,為何偷渡代理孕母概念?帶風向?唬爛其他人可以,法律人自己都不知道同婚如果立專法和現行民法不會構成特別法和普通法位階關係?你半路出家還是裝傻?到底哪家法律系教了佛系同婚?不要再帶什麼專法可能處理代理孕母的風向了,就說了憲7,你連憲7都不懂?你是法律系嗎?我哪一句說特別法不用違憲審查?哪一句?我說的是就算同婚立專法,和現行民法不會構成特別法和普通法的位階關係,哪一句你看不懂?
有人推文說兩年後直接類推適用咧!真是超級天真的 兩年後 政府頂多給你辦登記 其他法條裡寫的是夫與妻 哪個公務員敢自己解釋類推給同性伴侶適用啊 全台灣最怕事的就是公務員 你不知道嗎兩年後沒修法 要適用相關法條 請同志自己去打行政訴訟拿法院判決來 公務員才敢辦事 懂嗎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9 02:28:00
可參照陳治宇老師的書,有關法令不備下之行政;以及李震山老師在法學雜誌的文章,對你提出的問題有提出檢討,有關發生法律效果之授益性行為,宜採折衷説,先行類推適用相關成文法,再就不成文法部分探究。那如果發生爭議,打行政爭訟乃屬當然。*授益性之行政行為你說的行政訴訟應為行政爭訟,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提起之課予義務訴訟要件裡須先經訴願程序而無結果,始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怠為處分之訴。
樓上說的東西那是給法官裁量時參考用的 我們的公務員可沒這種權限也沒那個膽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9 02:44:00
人民該如何救濟 我想也很明確
是喔 樓上可要多準備點錢跟時間打訴訟囉 但別人異性戀都不用耶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9 03:23:00
可以討論實務與學說上的意見嗎 別那麼偏激嘛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9 03:26:00
蛤?我有說怎麼樣嗎...法律本來就不能差不多先生阿
法律本來就不能差不多啊 那你還說類推 要類推那也是法官在做的事 對我們是多麼勞民傷財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9 03:30:00
所以我們也要了解跟著學阿 不然提出的想法背後有什麼論證能支持今天就是關乎法律上的議題,我們才上來討論的,不是嗎:)
結論就是逼著政府盡快修法 讓我們能順利適用所有法條這才是正解 兩年後自動適用的想法 那是不切實際的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9 03:49:00
本來就是阿 我一開始就是對上面的兩年做回覆 你問我類推適用 我只不過告訴你學者的意見罷了
而我也告訴你 公務員不可能自己類推 只能上法院勞民傷財曠日費時 等兩年不是個好事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19 03:55:00
當初提出就只是針對兩年的問題 當然有權利就有救濟阿如果不要兩年是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 那不是我當初回文想討論的兩年內解決當然比較好
作者:
wcl4 (wcl4)
2018-04-19 17:00:00噓一些當初沒有看釋憲直播的人,那天的戶政司代表說沒有疑慮難道是說假的?他們都說只要法律上符合規定都能配合兩年之後自動適用民法,當然可以直接配合還有拉,這一次民法只有修五條,但其他相關的夫&妻的條文呢?我就不相信到時候也會有其他公務員對這幾條鑽牛角尖
作者: Aaron522 (Aaron) 2018-04-21 00:13:00
感謝樓上補充實務見解 比說別人不懂又提不出理論與實務來的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