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MzlCzBi (historia)撤銷改判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2016-03-28 01:39:36
#1MzlCzBi (historia)判決(下稱原判決),經受裁罰人來信指出原判決錯誤,經查屬實.
改判如下:
主文:
一.#1MzlCzBi撤銷.檢舉人有關轉錄部分均駁回.hgt人身攻擊等成立,禁言廿九日.
二.本案檢舉人PrinceBamboo及hgt自判決發布起,二人間禁止相互回覆文章(包括回覆文章
,以及推文含推噓及<-),違者以鬧板辦理.期間為本判決發布起至本年十二月卅一日廿三時
五十九分止.
理由:
一.依hgt來信處理.
二.依#1MukeIhB (historia)辦理.
三.經查#1MhU6n4E (historia)發布文章為本年度一月卅一日,前開檢舉文章三月十一日
發布,係逾期檢舉,按板規新增一,6. 不受理駁回.
四.#1Mq7DCIn (historia),距發布至受檢舉亦逾七日,不受理駁回.
五.其餘請求部分按檢舉文所列各板規均有理由,惟前開檢舉文章已有引戰吵鬧兼有報復性
檢舉之情,且當事人間已有板務於舊案#1LfM1eNg,#1Lffp6Cy (historia)理由勸告警告等
不贅.惟另有K板主建議雙方免再加重,本席即小老哥同意.故裁量減輕至卅日.復因受裁罰
人實質上業已受禁言處分一日,故裁罰免除一日如主文.
六.主文二係專案禁止回覆特定使用者,並非完全禁言之處分,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於受禁言
處分期滿後,仍得於看板回覆(含推文)兩人之外使用者發布之文章.違者鬧板效果為禁言30
日以上90日以下.終期為今年底.
附帶說明:
本件擾人者係檢舉人趁板規似無明文規定檢舉方式之灰色地帶,附自以為之理由強行公
開檢舉,此檢舉文又因缺乏板主權限鎖文,復因當事人間業已屢次互相攻訐及報復性相互
檢舉,故吸引受罰人推文爭執.此情形於公於私均甚不可採,實係杜撰理由引戰鬧板.
***故板務依職權擬藉本案將先例明確化,限定檢舉方式為以下(也就是強調"明確"的對全
部使用者發生效力):
1.置底檢舉區:
(1).檢舉應列記,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獲得方式為shift+q,請再複製自井字號及代碼,不
包括括號含historia),行為人之ID,所犯事由(簡由)
(2).並請注意,非有板務允許或傳喚,不得於檢舉區發布上開1之外之推文,惟者一律以鬧
板論,且至少禁言即水桶七日以上三十日以下,累犯得再加重之.
2.來信:任一板務均可,時效計算以收信在先者為準.來信內容同1.
上述1,2之外以其他方式板務均得不受理,公開發布文章檢舉者仍以鬧板論.
當然,板務立場並非喜創設先例造成使用者搜尋負擔,本席刻正草擬板規修正草案,將相關
規定明文化於板規.本席將基於分工,移請K板主於不久的將來發布板規修正草案付看板供
使用者討論.
當事人不服本判決者請逕往上申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