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引述《unclefucka (女兒長得像勞勃狄尼諾!)》之銘言:
: : 1. 因為當時日本未完全移交台灣主權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為代管。
: : 2. 代管之人民非為中華民國人民,但為復員日軍。
: : 復員日軍對於戰勝國所設機構進行攻擊,明顯違反投降協議。
: : 3. 為鎮壓違反降書約定之舊日軍,所以交戰當下,傷及未有國籍之當地住民
: : 在所難免。
: : 請
: : 代管論者好好笑納。
: 就1907年陸戰法規的內容而言,
: 在其第一章中即明訂了交戰者的資格:
: 1. 軍隊,包含有統一指揮與標示的民兵與志願兵,無論戰鬥員或非戰鬥員。
: 2. 非佔領地上的武裝居民。
: 因此並非所有交戰國一方的人民均得視為交戰者(敵軍)。
: 把600萬台灣人民均視為復員日軍,本身就是個很有問題的觀點。
: 二二八事件中持有武裝的台灣民眾,並不接受大日本帝國的軍事指揮。
那軍歌與武裝,不就更又是暴亂軍人自主妄為?
: 至多只能算是"佔領地上的武裝居民",不符合陸戰法規中的交戰者資格。
: 佔領地上的各類事件,佔領軍當局可依第四十三條辦理:
: 佔領者應盡力採取一切措施,在可能範圍內恢復和確保公共秩序與安全;
: 除非萬不得已,否則應尊重當地現行的法律。
啊?公共秩序?安全?現行法律?
妳真要查法條喔? 你真的知道以上的定義指稱範圍嗎?
原來美軍登陸法國後,也要尊重當地法律幫找猶太人送集中....
勸你還是不要啦,免得到時家屬的賠償金吐回去....
: 這邊就會牽扯到超出法律之外的比例權衡問題。
: 二二八事件的背景,與佔領軍政府的失政脫不了關係。
: 佔領地的居民因物資匱乏、遭受歧視、佔領當局腐敗而群起反抗,
佔領地的居民還可以變成代管機構的中央官員
這不知道歧視到哪了,請說明一下
我們是只知道有日軍暴亂啦,剩下的協同武裝民眾你要說他們的動機?
他媽的誰知道是不是日軍殺得。
: 在歷史上也不是頭一遭。
: 佔領軍政府處理的方法是否允當,就會成為後世評價的重點。
: 跟懂得用糧食與投資安撫日本本土民眾的美國比起來,
: 用高壓政策鎮壓台灣民眾的中華民國,在評價上比較差是必然的。
: 在資源上佔有優勢,負有義務的佔領軍政府統治是否失當,
: 是必須要先被檢討的議題;
: 而非將居民的反抗行為汙名化,替佔領軍政府找血腥鎮壓的藉口,
沒辦法,這不是污名化
首先,依據台灣史學家的統計,復員日軍高達20萬人
該島為日本相當器重的高度要塞區域,一人打十人。
再對照暴亂程度與數日鎮壓
事實上連復員日軍的人數都沒殺光
可見得已相當權衡了,不然你要恢復到過去保甲時代,一人犯錯殺五家喔?
要講引用法條前,請先按好好查詢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