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聯合國託管台灣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16-12-22 00:45:08
首先要說 我同意L大的最終結論 (我所理解的):
最終的敵人就在哪裡,吵台灣主權歸屬很蠢。
但... 雖然這樣,這話題對我有某種樂趣在,還是斗膽來回應一下。
先從中華民國的觀點來說。資料來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台灣主權未定的起因是中(華民國)日和約第二條,
日本只說放棄台灣主權,並未說明誰接手。
但我要指出:該合約第四條亦敘明,
日本承認 1941 12 / 9 以前與中國 (注意這個詞,不是中華民國) 簽的一切條約均無效。
那... 馬關條約算在裡面嗎?純就字面解釋,當然包含。
所以台灣主權等於法律上從來不曾屬於日本,也就是始終屬於中國。
但因為這樣解釋,影響太廣,
所以果然日本曾有民意代表問了台灣主權歸屬,當時外務省條約局局長負責回答。
可惜他沒有正面地直接回答主權歸屬算誰的,而是支支吾吾講了一堆話,
這堆話要怎麼解釋,大家自行看上面連結原文。
另外注意這個局長的出身,
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曾任常設仲裁法院裁判官,也就是他法學素養至少比我好。
至於L大所提外交部長葉公超之言論,這裡指出三點
a. 該言論乃針對合約之附件(照會第一號)內容,而非針對最關鍵的中日和約第二條,
我以為L大這裡做了擴充解釋。
b. 退一步,就算葉公超是針對第二條發表見解好了。
我查了一下,葉公超出身劍橋大學文學碩士學位。
他是因為英文好,而不是法律好而當上外交部部長。
這樣背景的人發表關於法律條文的見解,怎麼可以當作不可質疑之真理。
如果這樣也行,那之前覺醒青年吵歷史課本怎麼由非歷史學者出身的人來編寫是吵啥。
c. 注意,他是以外交部長身分回答立委質詢,而不是總統。
換句話說,他解釋並非中華民國最終之正式官方解釋。
L大你要提之前說的蔣光頭給陳誠的電報?不好意思,那是在中日和約簽訂之前說的。
簡單說,中華民國要取得台灣主權 除了和約移轉,佔領時效,
其實還有第三條路,馬關條約作廢。
接著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點來說
每次看到鄉民吵中(華民國)日和約第二條,我就覺得很好笑,因為這條約根本廢止了!
管裡面寫啥,根本不再重要了。
現在處理中日關係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日聯合聲明,第三條。
中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並按降伏文書所述,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補充《波茨坦公告》第八條: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再補充開羅宣言:
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比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
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簡單說,如果鄉民認為,中華民國已亡,現在只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
那麼台灣就是中國的。
只有你承認,中華民國未亡,對面那個是偽政權,
才有可能從中(華民國)日和約觀點,繼續宣揚台灣主權未定。
最後特別給L大,您全文都很棒,我上面反駁你可無視,
但有一點我想說,台灣沒有藍統,至少沒有你想的藍統,
你想的藍統,不好意思,我認為那叫紅統,心中早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好棒。
我眼中真正的藍統,只要他還沒瘋或是癡呆了,應該都知道藍統無望了,
所以藍統不存在。謝謝。
作者: jackthegreat (高雄梁朝偉)   2016-12-22 02:26:00
藍統代表:趙衍慶 紅統代表:郁慕明
作者: amaranth (liann)   2016-12-22 02:30:00
日本當時就是要迴避選邊啊,民代還跑去問也太白目了XD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6-12-22 03:06:00
馬關條約確實被作廢啦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12-22 09:17:00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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