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你的意思, 就是東西德也都不用賠償凡爾賽和約的賠款嗎??
我就先不爭東西德是國家變更還是政府變更了
即使是國家變更
東西德可是直接自原德國而成立
南北韓則是自大日本帝國獨立
前者繼承原德國義務
後者可沒從大日本帝國繼承不存在的被保護國義務,也沒人逼它承認
: 這種戰後條文的賠償, 指的是日方不用負擔因該戰爭而衍生的賠償責任.
: 所以能不能套用到甲午戰爭的賠款是很有問題的一件事.
馬關條約之廢除係因二戰結果所導致
: 舊金山體系承認日方所擁有的包含 right and title.
: 只拿利權(right)來說嘴, 顯然是想偷渡概念.
: 1. 舊金山和約中, 日本已經放棄了台澎,
: 所以日本自此再無處置台澎的權利.
: 2. 所以台北和約中, ROC找日本廢除馬關條約已經無濟於事.
: 台澎"無法"(cannot)再自日本回到ROC手上.
: 在其上的國家主權早已消滅, 只存在有原始的人民主權.
: 所以這應該算你口中所說的"不可逆"狀態.
: 而且現代國際法裡面的領土取得只有
: 割讓/添附/先佔/時效, 恢復是什麼??
欠缺理論基礎,隨便秀一些無關名詞再丟一句偷換概念是沒有意義的
沒搞懂舊金山和約第26條的意義才有這種說法
26條允許日本與未參與舊金山和約的當事國於一定期限內締結相當之和約
則日本在與該等國家締約時其權利義務狀態應認為與簽定舊金山和約時同等
且基於條約相對性原則本即應做此種解釋
否則將會變成部分當事國在其他當事國未參與締約之情形下,任意侵害該等它當事國權益
還有如果此時日本與該它國簽訂更優條款
依26條該等條款亦非無效,僅是會使原締約國亦取得同等優惠而已
剩下來頂多是日本與原締約國間可能產生債務不履行問題
但這已跟中華民國無關了
另外馬關條約無效則日本法律上自始未取得台澎為領土
根本無須討論領土取得方式問題
: 締約要事後雙方同意, 這個沒有.
: 至於宣告, 這似乎不是必要條件.
: 從義大利取得的黎波里和昔蘭尼加一事來看,
: 重點還是在於是否無人有異議.
: 所以當時日本佔領台澎有人有異議嗎??
這邊是閣下整篇文最搞笑的地方
閣下知道義土間這個案例是被國際法教科書拿來說明「保持占有主義」的嗎?
該二地於義土戰爭後由土耳其「宣告放棄」
再由義大利「宣告合併」
而國際法上一致認為義大利合法取得主權
有沒有覺得這跟某個地方的狀況很像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