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見] 拋磚引玉 外國人參選

作者: zebra101 (斑馬)   2017-07-31 00:51:01
首先厘清一點,保護“言論自由”,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來說,限制和約束的對象是政府
,而非個人或團體,是要保護公民自由表達意見時不受政府事前審查或事後報複。
其次,“言論自由”顯然是有限制的。“言論自由”的邊界在哪?當然各個國家的情況都
不盡相同。以美國的法庭判例爲例,涉及煽動仇恨、兒童色情、虛假陳述、恐嚇……等等
言論都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政府有權幹涉。
比如1942年的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案,最高法院就認爲挑釁的言論不受保護。
根據最高法院的定義,“挑釁字眼(fighting word)”是指通過激怒別人而煽動即刻的
破壞和平行爲的言論,同時這些言論“由普通人通過常識判斷很可能會引發暴力反應”,
或者“可能被看作是直接的人身侮辱”。
再比如,也有判例判定“有意或無意地造成對方嚴重的情感傷害”的言論也不受保護,當
然這個原則只對普通人有效。
我知道,你肯定會說,美國的法律和台灣沒有關系,那麽就請你從現在開始認清楚這一點
:把PTT的版規無限上綱到“言論自由”不管理論上還是現實中都沒有意義。
PTT絕大多數版禁止政治相關話題,這算不算限制言論自由?禁止與該版無關的話題算不
算限制言論自由?禁止“噓”算不算限制言論自由?八卦版限定張貼特定新聞媒體算不算
限制言論自由?限制每日問卦篇數又算不算?大多數版禁止“洗版”算不算?禁止“引戰
”又算不算?都不算,因爲PTT不是政府,這是社團自治的範疇。PTT可以禁止明顯違反法
律的言論,也可以不禁止,因爲當事人自會承擔相關言論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同樣的,PT
T也可以禁止沒有違反法律的言論,前述例子已經夠多了。
至于hizuki版友提的“針對群體性攻擊”之言論是否應該限制,是否有可操作性,當然可
以討論,但是不用動不動就擺出一副“民主國家”“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來壓人,既不符
合現實,也很滑稽。
最後,作爲任何一個PTT的注冊用戶,不論國籍,不論學術成就,按照PTT的規定,他/她
在本站擁有的權利既不比你多,也不比你少,實在不用你來“歡迎”,更不用“即使OOXX
”,畫蛇添足,沒意義。
※ 引述《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有些事想討教一下
: 一.很歡迎外國人來ptt與兼職
: 即使是中國人,至今仍可能跟台灣發生武裝衝突的國家也沒關係
: 像tomasvon也當過中近板主,也算中規中矩
: 另外也歡迎有學識的中國人如calebjael bxdfhbh接任
: 二類組也相當歡迎,能夠從不同角度解讀歷史
: 但 如果在ptt擔任職務
: 最好對台灣的制度與環境背景能有所瞭解
: (雖說即使是本國人也可能對自家法律有不通之處)
: 二.台灣的法律與言論自由
: 對於hizuki的政見小小提出一點質疑
: 先通俗說一下 台灣的制度是這樣的
: 假使是對個人人身攻擊,那會吃上官司
: 但對象若是dpp kmt或是中共
: 那麼同樣也是罵,以台灣的法律
: 可能會認定為可受公評的事項而無違法
: 另外 批評對象若是公眾人物
: 法院實務認定標準會比一般人寬
: 或許是認為公眾人物比一般人更具自保能力
: 為何會這樣規定
: 白話點說 民主國家是以個人權利保障為基礎
: 以團體、組織、甚至國家為名對個人的壓迫都是禁止的
: 而言論自由也是窮人對抗不均最便宜也最有效的武器
: 想想看,一個社會底層的人都有權利恣意批評政府
: 這樣才能保證個人權利的維護與促進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
: 除非是也侵害到其他人的個人權利,才會有所限縮
: 所以對於您的政見"快速處理侮辱性的人身攻擊,尤其針對群體性攻擊之類的"
: 後面那句就充滿質疑
: 如果批評對象是政府、政治團體。那台灣法律所能接納的可受公評事項
: 法律不罰的快速處分
: 法律會罰的反而處理比較慢
: 這違反法律與言論自由的意旨
: 故,在此請您解釋清楚"群體性攻擊"之類的內涵
: 這可能跟一般人的觀念相抵觸
: 有些人認為批評群體會比批評個人來的嚴重
: 但以吃官司的可能性來講,剛好相反
: 又舉個例子,如果批評的對象是Ptt的"歷史群組"
: 先別說"歷史群組"是否真的有明確的成員
: 在法律上,"歷史群組"甚至連法人都不是
: 沒有獨立的法律人格
: 除非有指明示"歷史群組"的某個人
: 否則法官可能理都不理
: 再次重申民主國家以保障個人權利為宗旨
: 團體或組織應為個人權利的集合體,對其之保障也是基於個人權利的維護
: 而不能反過來以團體組織獲國家之名壓迫個人
: 所以看您要不要修改這方面的政見
: 三.未來期許
: 歷史群組版一堆人的學術素養不錯
: 但可惜在民主的實踐仍受外力限制
: 尤其是版內多數的意識形態
: 舉例而言他版轉錄的文章如果沒有對本版特定版友人身攻擊
: 其實也沒有啥好講的
: 如果裡頭有批評某政治團體比如dpp或9.2
: 這種政治性言論反而要去特別維護
: 為了迎合板上多數意識型態而封殺其他意識形態的發言
: 以"版風秩序"等團體名義壓迫個人言論自由
: 可不是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表現
: 除了獨裁,也證明有些人的鴕鳥心態不敢面對現實
: 比如戰史版的j板主與dh版的r板主學養都不錯
: 但在言論自由的維持上就受限版內意識形態
: 有點令人失望
: 希冀未來的板主在這方面能做的更好
: ======================================================================
: 附件:釋字第 509 號
: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
、?
: 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

: 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7-07-31 00:58:00
言論自由一直是規範政府而而已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7-07-31 08:27:00
台灣的言論自由只有規範國民黨而已
作者: zaknafein987 (蒼)   2017-07-31 10:31:00
作者: abysszzz (愛睏~~~)   2017-08-02 0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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