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再論袁崇煥殺毛文龍是否屬擅殺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12-21 15:38:57
※ 引述《Hartmann (銀之朔風)》之銘言:
: → Lordaeron: 有一件事,明朝兵部最大是兵部尚書,也才正二品。 12/21 10:55
: → Lordaeron: 請問,毛的正一品是哪來的? 還是它不算兵部項下? 12/21 10:56
: 推 impose: 兵部和都督府權責不同,兵部尚書是文職,都督是武職 12/21 11:13
這邊大有問題
正一品, 指的是五軍都督府或行都督府開府的左右都督
署職或加銜的, 不能算做正官
大明會典卷一百十八
銓選一
凡將官陞職、如各邊將官有缺、除侯伯都督名位相應外。若都指揮
堪任主將、擬陞五府堂上官署職、若指揮堪任偏將、擬陞都司堂上
官署職、以便行事。後有戰功該陞、仍從祖職加陞。其有遇例、俱
不在實授之例。各都司掌印僉書、及內地參遊總兵、亦如之。非功
能素著、屢經保薦者、雖遇缺、亦不許推用。已推署職者、非有軍
功大勞、雖遇恩典、亦不準實授
凡將領加銜。萬曆九年題準、副總兵官、下總兵一等、不可輕易請
加。必有重大戰功、緊要邊工、勘實請加。其資深請加者、必總計
其自任都司參遊、歷十年以上、方許議請加授
大明會典卷一百二十二
優給
若有詐冒情弊。或以流官、作世襲。試職、署職、作實授。或應襲
一輩、而冒襲二輩。或應減革、而未經減革。或總小旗妄引事例、
未經並槍。或調守衛所年月、空歇不明等項。難以寫黃者。俱駁出
、造冊照問。俟繳報另行
大明會典卷一百一
喪禮六
凡左右都督至都督僉事管府事病故者、俱祭六壇。
凡都督僉事以上、葬禮俱照品級。若署都督僉事、祭一壇、無葬
凡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管府事、及在外總兵病故者、
俱祭六壇、照例造葬、都督同知以上、不分真署、一體給祭葬、署
都督僉事、止祭一壇、不得妄援
凡管府及總兵都督僉事、止與祭四壇、照品造葬。其升署都督同知
者如之。若由署都督僉事升署都督同知者、與祭二壇、減半造葬
明史職官一
 世官九等,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衛鎮撫,正千戶,副千
 戶,百戶,試百戶,所鎮撫。皆有襲職,有替職。其幼也,有優給
 。其不得世也,有減革,有通革。
 流官八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都指揮使,都指揮同
 知。都指揮僉事,正留守,副留守。以世官升授,或由武舉用之,
 皆不得世。即有世者,出特恩。非真授者曰署職,署職,遞加本職
 一級作半級,不支俸,非軍功,毋得實授。曰試職,試職作一級,
 支半俸,不給誥。曰納職,納職帶俸,不蒞事。
中國古代官職任用名堂很多
授(領/拜)、兼(平/領)、試(行/假/權/守)、署、加意義都不同
授, 正式任命
兼, 是以平行或高階職位兼任同等或較低階工作
試, 試用, 做得好有機會真除
署, 以低階職位署理高階工作
加, 榮譽銜, 職級依本官
毛文龍在天啟二年署都督僉事(熹宗實錄卷二十三)
天啟三年加指揮僉事(熹宗實錄卷三十一)
天啟四年加左都督(熹宗實錄卷四十七)
基本上他這幾個官職沒有一個是實授的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12-21 17:39:00
推 加銜的確是榮譽 但也代表他能夠獲得相應的禮遇
作者: Lordaeron (Terry)   2017-12-21 20:14:00
但不代表有相同權力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7-12-22 0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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