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日前收到一則站內信檢舉,
由於事涉的問題需要較多討論,板主群花了不少時間處理
也因為這則檢舉案較有爭議,判決案較長
寫這則判決的同時,我一直在想的是,有沒有什麼東西能讓板上的爭吵減少?
而我寫這篇判決,也可能引起一些爭端,那並非我所願
板風是確實存在的
同樣一句話,同個使用者,在不同的板推的文就不同
所以常有「抱歉我以為在八卦板」這樣的推文,那是板風帶來的影響
板主能營造板風嗎?若能,要如何營造?
歷史板又需要什麼樣的板風?
有些事情需要處理解決,
而處理解決後,需要放下。
我可以依照板規做事,判決,
但放下,畢竟不是板主能妄加要求的,
只能希望板友一起嘗試,
畢竟大多數的板友都是愛好歷史,也只是在討論歷史。
廢話結束,以下正文開始
依照來信者意思,檢舉內容如下:
檢舉人:
具ID之來信,板主皆已知悉,由板主保護
檢舉對象:
PrinceBamboo、KobeBryant56
引用版規:
2c-2:
2.推文內容企圖與他人爭吵者,版主可依情況警告一次或水桶一週
版規增1:
發文及推文對人不對事,牽涉到無關本文內容討論議題之惡意嘲諷等,初犯水桶一週,
再犯水桶一個月,三犯發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違規內容:
1.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13346260.A.B6F.html
→ PrinceBamboo: 樓上違規被桶過後對PB這ID就無法對事不對人了 可惜 12/16 00:31
→ PrinceBamboo: 被檢舉違規但我減輕為警告的JS似乎也不惶多讓
→ KobeBryant56: 還有P大前面講的又沒問題,g大卻先說竹筍王子那個就 12/16 09:57
→ KobeBryant56: 算了,最近也一直在針對P大 12/16 09:57
→ KobeBryant56: 我也覺得g大常發文比別人推文還沒內容或是吸錯功
2.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28753818.A.F31.html
推 KobeBryant56: 噓的不是被桶大家叫好就記仇 就是每篇轉文都在找事 06/13 02:06
→ KobeBryant56: 的自以為板皇 煩死人了 可以先水桶這些人嗎 06/13 02:06
推 KobeBryant56: 判決本身看沒問題 噓的都找不出問題光在扯別的 06/13 02:09
推 KobeBryant56: 不做事的還跑來噓做事的 難怪當初不做事 好棒棒 06/13 23:55
另,來信亦要求依照站規多重分身規範,查PrinceBamboo、KobeBryant56是否為分身
ID_Multi板,[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8/01/02修訂)法規如下:
引用站規:
帳號有違規情事者,由違規案件相關看板之板主以上職務者(含該看板板主、該看板所屬小
組及群組組務)或當任站長(註1.)向帳號部提出調查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A. 若為板主申請、組長職務以上提出,則提出者應對申請原因清
楚瞭解,並認可有調查需求。若為組務板申訴中案件,建議於
申訴結案後再行提出,以避免影響使用者權益。
B. 申請人先至違規事件發生看板所屬之組務看板提出檢舉。檢舉
時需詳述案件經過、檢附相關證明、並請當事人到案說明(註
2.)。
C.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
懲處後,可向帳號部多重帳號處提出附議申請,附議申請時亦
需檢附前項所列文件。
D. 帳號部確認相關文件齊備後,進入調查程序(註3.)。文件不
齊者,帳號部將駁回申請。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13346260.A.B6F.html
https://i.imgur.com/9YLla3G.jpg
https://i.imgur.com/2rpasCy.jpg
以上為檢舉全部所附內容,下為判決結果:
判決一.
檢舉PrinceBamboo的違規,已於站內信申訴版主的第二階段,由PrinceBamboo版主受理,
基於一案不兩查原則,此則檢舉無法受理。
判決二.
kobebryant56違規認定屬實,依照
版規2c-2,推文內容企圖與他人爭吵者,版主可依情況 警告一次或水桶一週
判決水桶一週。
判決三.
kobebryant56既有違規事實,
又依照證據,kobebryant56與PrinceBamboo有分身之嫌。
多重帳號於本板活動營造網路聲量造成霸凌效果,不值得鼓勵,
兼之kobebryant56有違規之事實,
板規並無送交組務與帳號部查詢多重帳號的規範,
故依站規〈多重帳號管理辦法〉行之。
目前板規,無多重帳號於本板活動之其他限制,
被檢舉人亦無觸犯本板板規多重帳號之罰則,
故本案依〈多重帳號管理辦法〉送交組務後,無有後續看板罰則。
是否依上述辦法送交帳號部,則由組務認定,合先敘明。
惟保障kobebryant56對於判決二申訴之權利,
判決三,延至8/25生效,以預留其申訴時間,
若逾期未申訴,自動生效;若申訴中,則待申訴流程完畢始得生效。
下附判決一,本案相關本板、組務板查證爬梳。無關此案之相關者,以板友A代之:
第一階段:置底檢舉
板友A於本板置底檢舉區推文申訴,內文為:
推 板友A: #1QCnnajZ (historia)版主就能亂罵人嗎?12/15 13:20
→ PrinceBamboo: 板友A請明確指出欲檢舉的目標文字 否則無法處理12/16 15:41
板友A後續推文裡仍然沒有依板主告知,明確指出欲檢舉目標文字,
並且也沒明確指出適用哪一條版規,
最後判決公告裡,也並無此項檢舉是否成案的結果。
所以依此認定此時檢舉為未受理,認定未結案。
第二階段:向板主申訴
板友A寄信版主申訴,詳見組務版附件2,內文如下:
: → PrinceBamboo: 面改用噓也還是留幾分面子 要是沒當板主早就幹翻了 12/15 11:23
: 甚麼叫幹翻了??
: 這不算人身攻擊難道是約炮嗎??
: 噓 PrinceBamboo: 想戰態度板友A一樣輸好嗎 上面那篇板友A一開始就在謾罵了 我 12/
: 竹板主這一句之前我罵誰了??
: → PrinceBamboo: 我滿期待他被正面打臉到歪掉會怎麼回應耶 結果不回 12/24 09:47
: 是誰對人不對事??
"我要是沒當板主早就幹翻了" 是直述假設句
因為我現在是板主 所以沒推文幹翻你 因此如何幹翻也就沒能實行 何來人身攻擊?
不勝枚舉 上面那些推文全部都是
第二句則無回應。
至此,PrinceBamboo對此兩句應是認定未達人身攻擊標準,認定無罪不受理。
兩個未受理的原因不同,但結論有差
由於板規未訂檢舉規範,故依站規觀之: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第三編)第十六條(檢舉應註明事項)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二、被檢舉人
三、檢舉事由
四、所附證據
前項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由「檢舉人身負檢舉事由與所附證據責任」觀之,第一階段,起訴人未備妥證據,
板主得不予受理;第二階段,兩者以私信回應的內容裡,已大致有違規內容、
違反板規,板主以人身攻擊受理,判決無罪。
至此,程序有些瑕疵,但這樣的辨析是需要的,詳下述。
第三階段:組內申訴
申訴原因說明:該版主一再公私不分,判決不公,兩套標準,其餘同第二階段申訴內容。
針對板友A對Princebamboo提出之檢舉,組務判定如下
1. 板友已按照規定,於1/14向板主反應,板主於1/21答覆,
但板友A不接受,因此組務受理申訴
2. 基於板務自主,組務判定主要針對板主是否有依板規執法為主,內容為輔
3. 根據#1QIGbIle (historia),板主依照板規進行管理。板主是否參與討論或爭論,
是板主的自由,只要板主沒有濫用系統權限(ex 在未違反板規之下隨意水桶、刪文等)
此為板面自治範圍,組務不予干涉。
4. 其他板友是否違反板規,由板主判斷,板友可另案檢舉由板主處置。
5. 本申訴結案,雙方不得在本板回信,但可在本文下推文繼續討論
申述結案,並且沒有後續處置,依此認定:小組長認定尊重板主判決結果,申訴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