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第二階段板規試閱

作者: a00080245 (啊)   2018-08-28 22:47:07
第二階段板規公告試閱
本次板規有幾個修改的地方,以*標記
另依照板主討論後,刪除以下板規:
第 11 條 政治文規範
不得發表政治文、政治推文。
推發文違反,警告,發文者文章刪除。
此項更動預計影響較大,也開放意見討論與回饋
另外對新板規有意見建議可推文或以[板務] 標題發文
預計試閱到0802,若無問題則成為正式板規
新板規上路不久,可能未來還會有些更新
未來若遇板規更新,也預計會採用一階段的試閱提供板友表達意見
謝謝各位~
一、發文規定
第 1 條 板旨
本板為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發表歷史解釋、見解,
以及存放關於歷史學習相關資源、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發文無關板旨,警告並刪文。
推文離題無關板旨,警告。
第 2 條 板務建議
使用者可對板務、板規、精華區、進板畫面提出建議,
惟對判決有建議,不得使用板務分類,請於原公告標題下推文。
發文違反,警告並刪文。
第 3 條 用字
本板溝通以正體字、通用華語為主,若正體字無法狀寫,始得使用注音符號、音標。
使用其他語言若影響板友閱讀,需附上解釋或翻譯。
推發文違反,警告,發文未改正者文章刪除。
第 4 條 爭議用語*
請避免使用髒話或不雅用詞、包括性行為、性器官、親友、身心障礙等等。
推發文違反,警告或水桶一週,發文未改正者文章刪除。
第 5 條 多噓與推文行數限制*
單一使用者禁止對同篇文噓文超過三次。
推文不得超過連續十行。
推文違反,警告。
第 6 條 爭吵
請共同維護板面正常理性的討論風氣,避免爭吵。
推發文爭吵、煽動板友爭吵,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文章下推文陷入爭吵,板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第 7 條 人身攻擊、侮辱
禁止對板友人身攻擊、侮辱;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別。
推發文違反,水桶一至二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違反前者,若為初犯且獲得原諒,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第 8 條 鬧板及影響版面
鬧板及影響版面認定為:
重覆發文、反覆自刪文、一行文、字數不到20字、非板主使用、回覆公告、
其他影響板面、板友情節重大等。
推發文違反,水桶一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非初犯且情節嚴重,最高處三個月水桶、劣退處分。
第 9 條 隱私權保障
不得未經許可洩漏他人個人資料、水球,信件等。
推發文違反,水桶三個月,發文者文章刪除。
違反者,若為初犯且獲得原諒,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刪除政治文禁令板規
第 10 條 多重帳號
不得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文章下推文。
推文違反者警告。
水桶期間,不得以分身推發文。
推發文違反者,違規帳號與分身帳號,原處分加倍再罰之。
使用者有違規情事,且有分身疑慮者,送帳號部處理。
第 11 條 轉錄文章
轉錄文章之內文與推文,由轉錄者負板規規範之責。
轉錄文章,需註明作者與出處,並附上40字上心得。
未註明者警告並限期改正,再未改正者刪文。
轉錄文章,有取得原作者同意之責任。
若版權所有者抗議,刪文並水桶兩週。
轉錄文章,不得有違板面秩序維護、不得商業廣告。
違者刪文並水桶一週。
第 12 條 單篇多重違規
單篇文章包含推文,多重違規者,以最高處分加倍罰之。
惟犯第6條爭吵,與第7條人身攻擊者、
以及第1條板旨與第8條鬧板者,不合併加倍。
第 13 條 多篇違規*
多篇文章含推文違規者,水桶加總計之;若為警告則警告累計,暫不水桶。
第 14 條 累犯
警告經公告或水桶執行完畢,半年內再犯者為累犯。
再犯違規為警告者,處七日水桶;再犯違規為水桶者,加倍罰之。
若累犯先已有數條舊警告,每三支警告處七日水桶。
第 15 條 其他站規
本板規若有未竟之處,得適用站規相關規定,未有處分方式者,由板主酌現行板規量刑。
二、檢舉、判決公告、申訴辦法
第 21 條 檢舉期限
檢舉期限以違規發生日起一個月為準,逾期不得受理。
板主受理檢舉案、判決以一個星期為準。
第 22 條 檢舉格式
檢舉須包含:
一. 檢舉人
二. 文章代碼
三. 被檢舉人
四. 違反板規條目
五. 詳細違規內容
上述闕漏者,得不受理。
第 23 條 置底檢舉與站內信檢舉
置底檢舉的推文已有檢舉人,故只列後四項即可。
範例如下:
推 a00080245: #1RGDLgic,DarthCod違反板規6,推文說a00080245是大笨蛋
若板友基於保護避免曝光、推文不足說明違規事證、或其他原因等,
亦可站內信,請群組寄信所有板主。
第 24 條 單一檢舉案範圍
單一檢舉案,範圍以單一文章含推文為準,
請特別留意四.違反板規條目以及五.詳細違規內容是否詳實,
板主亦得對檢舉內容補充違規條目與違規內容。
單一檢舉案經判決公告,若出現新違規推文,而未納入前審判證據者,得再成立新案。
第 25 條 一事不再理精神
檢舉案若未受理者,可再受理;受理經判決公告,原則不再對同案受理。
若板規引用明顯有誤,板主認定有再議必要,經組務同意,得再重啟判決。
第 26 條 判決公告、不受理通知
判決完畢,須於看板公告。
若受理檢舉,經判決不予處分,須於板面或置底檢舉區公告。
檢舉文格式不符,得不受理,並應通知檢舉者。
第 27 條 公告格式
公告標題需有違規人或違規代碼、違反板規、判決結果。
若判決較多,至少須包含違規人,後兩者須於內文載明。
內文至少包含原文標題、文章代碼、違規內容、其他。
範例如下:
[公告] a00080245,板規7,水桶一週
原文標題:[疑問] 板主是笨蛋嗎?
文章代碼:#1RGDLgic
違規內容:a00080245: 沒錯啊板主是大笨蛋
第 28 條 公告不得鎖文
公告須讓板友發表判決意見,不得鎖文。
第 29 條 申訴
對判決公告有異議者,可先向板主申請再議;
再議後對判決公告仍有異議,再請前往組務看板HisService申訴。
第 30 條 檢舉限制
為避免濫訴,檢舉者一個月內,不受理、判決無違規達三次者,一個月內不得再提檢舉。
第 31 條 水桶執行
水桶公告完畢,24小時後執行;
若當事人於當事公告之外,有推、發文活動,水桶立刻執行。
作者: hizuki (ayaka)   2018-08-29 01:32:00
數字版禁近代政問,這邊反而復辟了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8-08-29 01:37:00
一樓數字板明明一堆政治文
作者: savvik (Essay)   2018-08-29 01:44:00
不太認同刪禁政治文的版規
作者: Doomsayer (ritter)   2018-08-29 04:56:00
歷史這塊本來就很容易扯到政治,所以刪掉禁令,從反串或引戰的推文著手,也可以維持討論品質
作者: youngsam (要加油要加油)   2018-08-29 09:46:00
歷史很難跟政治脫鉤啊
作者: dragonclwd   2018-08-29 10:06:00
歷史很難跟現代政治脫鉤嗎?見人見智啦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18-08-29 10:40:00
板規內文別用暗紅色,很難閱讀。
作者: hizuki (ayaka)   2018-08-29 11:33:00
近代政治討論起來肯定戰個不停的,遠古政治就隨便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8-29 13:24:00
應禁止言及西元2000年後的政治人物團體及事件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8-08-29 14:07:00
其實沒有很難脫鉤 古八板就幾乎沒人會想戰政治
作者: tony3366211 (00)   2018-08-29 17:57:00
開放政治文幹嘛,嫌不夠亂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8-08-29 20:10:00
引戰的標準劃在哪裡?有的人時常反串酸言酸語不明究理的新警察時常跟著吵起來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8-08-29 20:31:00
樓上在說下面戰場醫學那一篇的推文嗎?那要罰反串的還是罰新警察?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8-08-29 22:01:00
應該不用管是不是反串 有踩到就罰 你今天講話太超過 被送法院 法院會因為妳說妳反串就沒判刑 有這個判例就可以不用罰
作者: Doomsayer (ritter)   2018-08-30 00:07:00
踩線的就桶阿,一些反串仔嫌現實生活不夠亂,連上網都要胡鬧一番,吸引他人注意
作者: saisai9230 (小為)   2018-08-30 00:09:00
我算過一行是25個字左右,10行就是250個字,會不會太過於寬鬆?推文5-6行會不會好一點?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8-08-30 01:24:00
十行好少啊 廢話多的像我就難搞了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8-08-30 09:21:00
開放政治文,嗯,是覺得版面可以更亂一點嗎?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8-08-30 10:41:00
文章流量不多沒差啦
作者: vandervaal (kensu)   2018-09-06 11:23:00
突然很好奇轉錄文章時要怎麼註明已經取得原作者同意,有一定的格式或是SOP嗎?
作者: a00080245 (啊)   2018-09-07 10:39:00
這個目前確實沒有規範,所以可以。版主群會討論看看是否需要加以規範,謝謝您提供意見
作者: vandervaal (kensu)   2018-09-07 11:29:00
之前看過有人在其他板因為這種情況被查出沒有經過原發文者同意被水桶才想問一下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2018-09-08 13:38:00
別的板也有規定僅限原發文者檢舉.不然有第三者跑來鬧也是相當莫名.建議板規在這方面得完善規範.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8-09-09 23:08:00
我認為,轉錄可以不要主動管,但開放第三人向原作者查證後檢舉;以免轉錄文成為引戰工具.另外,我也建議,[嚴禁]"發文後手動刪除文章檔頭資訊"任何意圖隱蔽文章與原作者間關聯性的做法,應視為預備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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