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關於皇室貪汙這個問題,可以由以下幾點出發探討:
以下以近代以前的中國王朝而論
一、法理
君主制的統治基礎,是國家屬於皇室,即國家為皇室之所有物
,在法理上,皇室擁有國家、領土乃至天下臣民,所以皇室可
享有國家的撥款供養,皇帝也對臣民掌有生殺予奪的權力,因
為臣民不過是皇室的財產而已,可以任意處分。
二、實務
在實務上,皇室不應任意對國家毫無節制獲取利益,雖然皇室
可享有國家的供養,但總不能提取稅收一大部分,使得國庫無
錢,不然各級政府、各級官吏的預算又從何而來?若遇飢荒或
戰事又從何因應?所以就從實際上的統治需求跟手段而言,皇
室不應橫徵暴斂,以致民生凋蔽,皇帝也不應不問緣由濫殺臣
民,以致激起政局丕變、民變四起。
三、總結
從法理上而言,皇室沒有貪污這個問題,但實務上,仍應有所
節制,就跟皇帝雖有殺臣下、任免之權,但也不能隨心所欲地
使用,就光以任免來說,重大的人事任免都會引起政局風波了
,若濫殺臣下所產生的影響,不言可喻。
四、題外話
說到這個問題,小弟就想起一個明朝會滅亡的觀點,明朝之所
以滅亡,乃亡於祖制,國家供養皇室、各地蕃王及蕃王以下皇
族,在明朝初期,皇族人數不多,但至明朝晚期,供養的皇族
越來越多,供養的開支又這麼龐大,國家生產力多用來供養不
事生產的皇族,若有皇帝銳意改制,也許明朝財政能更健康,
走得也更長久。(當然一個王朝會滅亡的原因是複合式的,不
能以單一因素一概而論)
以上一點淺見,希望有回答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