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何財產投票制被歷史淘汰?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3-08-07 22:05:31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所謂特定領域有突出貢獻,這就已經默認,之前提出的根據個人財產多寡
: 來等同其判斷力,「然後賦予不同程度的選舉權例如投票數或參選資格」的制
: 度有欠缺,所以才需要另外採取這個特殊辦法。
錯了這個東西是讓在特殊領域有卓越貢獻的人,他可能因為某些原因無法當選議員
因此開出一個特殊的渠道讓他可以在議員的職位上貢獻他的能力
市儈一點的說
為避免有人利用這些人的聲望作亂的一種招安方式,一方面可以利用他的才能
另一方面也能最大確保他不被利用
事實上這種方式在現今的台灣也經常利用比如朱木炎,一班正常的選舉他能選上?
: 然而,這特殊辦法有兩個要件,一個是在特定領域有突出貢獻,再一個是總
: 統提名。但是「取哪個特定領域」,「憑甚麼取某個特定領域」?
總統提名意思是該領域的表現對於國家有重要的影響
比如他是台灣第一個登上珠穆朗瑪峰的人
又比如諾貝爾獎得主等等
至於其他她自認他的領域很重要表現也很突出,但是對於領導者而言不是
那麼他就可以利用這個管道參選,只要他能讓多數人民認為其表現的領域足夠重要和突出
即可當選不是嗎?
: 再來,總統提名? 就被選舉權來看,競選民選的地方首長和議員,居然要中
: 央政府的首腦即總統來「背書/提名」? 這個制度的正當性何在? 寫更白點,讓
: 「中央政府干預地方自治」的合理性在哪裡? 那中央政府的立法委員的被選舉
: 權呢? 也是「總統提名」? 溫柔地提醒一下,民主制度設計是讓立委制衡總統
: 的行政權的。
所以說你沒看內容不是嗎?
從一開始就不是地方自治項目了
這在現行的台灣選舉裡面叫做不分區,難道你認為不分區干預地方自治嗎?
: 此外還有選舉權呢? 除了中央干預地方以外,中央政府的總統和立委的選舉
: 權,也就是誰有資格投票和怎樣的人有幾票,居然也讓總統來決定?
: 麻煩想清楚你的初衷是幹嘛? 是要設計一個合理的制度來規定選舉權和被選舉
: 權。而在制定制度時,打算只讓判斷力高的人有資格或者格更高。謂此你提出歷史
: 上層被某些團體用過的財產制度。接下來你設法要找出財產高和判斷力高的判定法
: 以及該判定法的合理性。
: 麻煩你提所謂的「解法」時,別忘了你要解的真正問題。
最後
去念念台灣近代史吧,你所有的問題其實都已經有答案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8-07 23:17:00
是你自己沒仔細看。前文提到過 誰有權選總統呢?這個也交給總統判定?另外所謂的不分區立委,雖然不是中央地方分權問題但是不分區立委的制度是否適當,現實爭議也是有的還有別鬼扯,你前所謂的敕任議員根本不是不分區立委敕任議員乃天皇任命者故曰敕任。你放到我國就是讓總統至接指派立法委員。不分區立委最好是這樣產生的敕任議員和我國不分區立委的理論基礎不同,別亂混敕任議員在日本是(中央)貴族院議員由天皇派,你如果把這制度用在我國縣市議員由總統指派就是中央與地方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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