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國籍法閒談

作者: MilchFlasche (實踐才能發光)   2024-05-27 20:47:23
嗷嗷嗷,
有人多年都喜歡用一種語氣「我一切冷眼旁觀」
其實結論就是兩國論行不通。
(但我不會酸李蔡,因為那些都是臺灣人嘗試突破 China 併吞的努力,
即使理論建構不佳)
ROC 本來就是 China 國家法人格下面流亡到臺澎的政權,
ROC 本來就是 China 在 1949 年的國名,
ROC 來到臺灣本來就是想讓臺澎人變成堂堂正正的 Chinese。
但反正 ROC 實質上只是盟佔地臺澎的代管當局,
不管 ROC 國籍法怎麼改怎麼解釋,
臺澎人在國際法法理上也不是 Chinese 囉。
有人會說他只想討論 ROC 國籍法的沿革,
那我也話不多說,點到這裡就好了。
※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之銘言:
: 近日在其他板又看到中華民國之簡稱/縮稱/俗稱之討論,
: 我最喜歡這種嘴炮... 喔呀,我是說法理戰 XD
: 看眾人努力從隻字片語中努力建構自己的小世界,有趣有趣 ^_^
: 之前的進度是有人指出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說自己叫中國。
: 然後近日的進度是有人翻出國籍法裡面明指為中國。
: 但很快就又有人提出那是舊國籍法,新法跟憲法一樣並未指定中華民國的簡稱/縮稱/俗稱
: 我查了一下,重要資訊整理在下圖。
: https://i.imgur.com/2QwUycL.png
: 1. 舊國籍法是1929年制定,此後長達70年未有任何更動。
: 2. 從舊報紙資料庫來看,1980與1990年代,呼籲修法的聲音越來越常聽到,
: 但動機不是爭什麼中華民國是不是中國,所以要修改,
: 而是民間對外交流越來越多,造成兩大問題
: A. 舊國籍法以父系為主,
: 但當時越來越多母系是ROC,但嫁給外國人,子女因此不是ROC。
: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4-05-27 22:58:00
感謝回應 ^^ 我以前也滿愛戰這種事情,比如 大清是不是中國,台灣主權現況,諸如此類。戰多年後,老實講,我也會累的,而且最重要,我對一個史學研究老生常談越來越有體會: 史實是最強的。什麼意思的,就是你可以不喜歡愛迪生甚至你可以不喜歡我。但當我說出: "愛迪生是男性美國人"絕沒有人可以反論我,因為那就是事實。所以對我來說呢我來本板特別是我正式發文時,我一定盡量優先陳述我找到的資料/史料/史實/事實,因為這是一切的核心,也是最難撼動當然看過後,諸君要有什麼感想/推論,那都歡迎。
作者: mangle (mangle123)   2024-05-28 00:03:00
唉。 這問題就是國際規則是原則性問題還是拳頭大小問題而已,大家戰爭時要合作講原則很愉快,戰後風雲色變,兩個中國打得亂糟糟,這時就要符合強權們地緣戰略利益的思考方式了,因此再用一套邏輯套個tricky 的約,所以現實就看各位要玩文字漏洞還是別的玩法。舉一個很好的例子,巴勒斯坦與以色列的實際疆界劃分是原則出來的還是拳頭出來的? 儘管8成的國家都承認巴勒斯坦,以色列還不是搞種族隔離、歧視、侵佔等措施。還有台派的任何對國家的想法,內建都是期望戰爭的道路「惡魔從不直接干涉,但會引誘笨蛋追逐毀滅的道路」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4-05-28 00:56:00
對了,如果我來解讀我自己提出的資料其中一個可能方向是開始吹李登輝的偉大比如李登輝又在大家沒注意的時候,偷偷斬斷中華民國跟中國的關係,為台灣獨立又添一塊磚總之,你要了解,史料本身是沒有顏色的的我可以從A方向解釋,你自然可以從甲方向解釋在這層意義上,不客氣說,我認為我公正的程度在本板有前幾名(笑),因為我原則上會公示史料歡迎看到的人做出自己的解釋。
作者: ilove305mm (帳號被盜的機器人)   2024-05-28 01:59:00
不懂 總統都換幾次了 為啥還是有這種代管論
作者: tomhawkreal (阿湯)   2024-05-28 02:12:00
台灣從未列入UN託管名單 舊金山擱置了"誰代表中國"沒有任何國家提出託管台灣 蘇聯則要求PRC參加和會結果是蘇聯拒簽 兩岸都被排除在和會外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4-05-28 05:32:00
但凡有去看那幾年的聯合國年鑑 就會發現託管論是騙局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4-05-28 06:41:00
嘴一下 (笑所謂國際法,並不是真有一本大書叫國際法國際各國交流時,都先翻翻那本書所謂國際法其實是大家努力去從從古到進各國互動時留下的比如條約啦慣例啦,去找出一些通則,這裡要注意的是因為這些所謂通則是你可以歸納我也可以歸納所以並有什麼神聖不可侵之處,很簡單,你認為是通則我可以認為不是。而且,這種靠前例的東西,永遠有機會遇上一個邏輯當機的時候:首例的前例在哪裡?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5-28 07:59:00
樓上對於英美法的普通法系統很有意見的樣子?法典是歐陸法的做法,英美法的做法就是您爸您祖父您曾祖世代傳下的家法當作權威的做法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4-05-28 08:23:00
我只是指出靠習慣前例等的不成文法的侷限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5-28 08:24:00
侷限? 所謂祖宗成法的不成法可改變,成文法的法典內容照樣可以改變。即使不修法,成文法典的條文解釋也可以改變。前些時候我國大法官群不就已經示範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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