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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讓我想到我以前發現了一個東西叫做「 無戶籍國民」,維基百科說來源是:
指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
並且:
這類人士可受到中華民國的外交保護並領取中華民國護照。然而,國籍只是可否居留臺灣
的必要但非充分條件。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必須受中華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管理,且
必須在2年期間於臺灣地區居留1年以上,才能享有全民健康保險。除此之外,年滿36歲之
男性可免除服兵役義務。
在至關重要的居留權與護照來說:
現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不能直接申領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此類國民如獲得居留臺灣的
許可,則必須先領取中華民國居留證。如果要取得國民身分證,必須符合居留期間規定並
需在臺灣地區進行首次戶籍登記。
我覺得看起來簡直就像外國人?無法永久居留?
護照方面特別有趣: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資格領取中華民國護照,但是護照不會出現身分證統一編號。所有
在護照免簽的條款中,有些國家會額外規定僅適用於有身份證字號的護照,如日本。有些
不用,如印尼。
維基百科說這個制度也與兩岸分治、港澳居民地位有關,這就不太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