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之銘言:
: A. 戰爭不是戒嚴的必然成立因素
: B. 至少上面例子顯示戒嚴更多的是要確保內部一致與純淨,
: 把叛亂或敵國奸細的存在壓至最低。
: 故afv大所主張之因為有中美防禦條約存在,所以不必擔憂戰火威脅,所以不用戒嚴,
: 這理由不符合史例,
: 首先,PRC在我們戒嚴時,曾經跟美國打過(韓戰),可見PRC至少在當時並不懼怕美軍。
: 其次,別國都不談了,光是台灣在日俄戰爭時也戒嚴過,但俄國應該沒想攻打台灣吧。
: afv大還主張,因為內部政經情勢穩定,所以不用戒嚴,
: 這個比較接近史例了,但仍不正確。
: 首先,afv大要如何排除,所謂政經情勢穩定,不正是因為有戒嚴的關係。
: 其次,台灣多次空軍飛官叛逃PRC,甚至陸軍也有湖口事件,何來政經穩定?
: 以上論點,afv大與大家參考看看。
畢竟台灣的戒嚴是產生於國共內戰,那我們就來看看1945-1949年這段期間,中華民國的
戒嚴狀態。
在三大戰役全面失利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並未宣布戒嚴,第一次全國戒嚴令是1948年12月
10日發布,應對當時三大戰役尾聲,江北國軍主力已遭共軍圍困無法突圍,瀕臨覆滅的前
夕。
但在第一次全國戒嚴令時期,台灣及新疆、西康、青海、西藏等地仍未納入戒嚴地區,當
時民國政府尚餘長江以南的半壁江山。
而台灣省戒嚴是在1949年5月下旬,此時渡江戰役已經爆發,南京、上海、杭州、武漢三
鎮、南昌等地不是失陷就是瀕臨失陷,戰事快速往華南延燒。
而動員堪亂條例來說,此條例也是在1948年5月公佈實施,時間點在三大戰役開打前數月
(三大戰役在1948年9月份爆發),此時國軍已失去對共軍的兵力優勢。
且這些史實事件來看,國府動員戡亂與戒嚴的發布,也是配合戰況逐漸惡化與升溫而產生
。
至於說國府戒嚴是什麼確保內部一致與純凈,從當時戒嚴法條內容來看,主要法律效果是
確保”各地”軍方直接控制防區內所有資源,讓地方政府服從”防區內最高軍事長官”,
同時也壓制”民眾”的罷工遊行示威。
但在國共內戰後期,影響最惡劣的投共,正是國軍自己的投共:渡江戰役時江陰要塞與海
軍第二艦隊投共、湖南、四川、雲南的省級軍事及”戒嚴長官”(省級軍閥)帶隊投共,
當一省的綏靖公署長官(即湖南的戒嚴長官,程潛)都投共了,說戒嚴是要維護內部純潔
與統一?
我覺得出發點是內部純潔與統一的話,老蔣應該學史達林清洗國軍軍官,而不是戒嚴這種
對付文官與民人的法律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