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辦法真正的公開透明嗎?這是一個好問題。很多人說走都市更新做權利變換就是
公開透明啊,從制度設計上來說的確是這樣,這提供了一個政府背書的公定價格給大家參
考,經過政府審議還有估價程序,選屋也是公開的,成本也是透明的(某種程度上)。
但是話說回來,公定的價格可不可以談?民法還有契約自由的精神存在,如果建商願意在
公定價格的比例上與某些人再就雙方分得的部份另外去調整談一個好價錢,WHYNOT?
這個自由還存在吧?只是這個自由需要額外付出的談判成本與議價能力。
從執行面上來說,權利變換做為一個公開透明,而且做為政府實施強制力基礎的制度
實在設計的太差了。在相關法令裡面有很多的模糊空間與缺乏落實監管的問題,比如說法
令裡面常常用〝得〞如何如何,卻沒說不得如何如何;比如說估價師的費用是列在共同負
擔裡面由地主支出,但是估價結果的選定權卻是在實施者(建商)手上,豈不怪哉?比如說
有公開選屋的機制,但是主管機關卻從來不介入監管,連選屋抽籤都不到場,所以選屋搞
暗盤或是抽籤做弊的事情他們也不會知道...諸如此類的問題層出不窮。
業界常常在問為什麼政府為什麼推動都市更新從來不敢使用公權力強制執行任何一個個案
,有這麼一個爛的制度,隨便都容易找到把柄被人告的制度,請問政府敢隨便公告或是強
制拆除嗎?現在政府最常幹的事情就是叫建商自己私底下去擺平,然後擺爛不公告,或是
公告了讓你一再協商,永無寧日。很多建商做了權利變換自己也很幹,最後還是要拿錢出
來買單,聽說過最誇張的例子,華X的兩棵樹最後的幾戶違建戶,一坪300萬買單。
建商做權利變換也很幹啊,權利變換本身的定義前後不一就算了,相關的辦理程序除了爛
爛的權利變換實施辦法以外,相關的作業程序跟注意事項完全沒有,怎麼做都會被地主靠
北靠母,權利變換估價的合理性問題更是一堆,不過這也難怪都市更新推動10年來案子都
是民間自己在做,政府敲鑼打鼓的一件都沒有下文,一堆沒做過案子的蛋頭修出來的法案
沒有操作性這也是很正常,最早的都市更新作業手冊第一版跟第二版差了8年,中間的都
要靠民間自己努力去衝撞,政府老是說要做都市更新但是錢也沒有經驗也沒有法令也破
破,嘴炮的火力倒是不比鄉民少。
地主呢,地主更害怕啊,政府老是說要公開透明,可是整個申請程序的前置作業裡面地主
都沒看到政府介入監管,建商說做什麼就做什麼,有問題要問主管機關不是不知道就是還
沒有掛件以後再說,等掛件以後真的出了問題就丟給審議會去吵,整個審查品質就是一個
差又沒效率。
那到底要怎麼辦,以上說的都是極端的例子,很多人還是活下來了,房子也蓋好了,整個
制度已經比以前的協議合建黑箱作業有進步了。
所以心態正常一點,多學一點保護自己,然後不要輕易相信任何人,因為這仍然是一個民
智未開的時代,大家都要繼續學習努力,不要相信政府跟建商說的鬼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