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ider0617:純討論 請看票據法第三條 另外 如果我是建商 11/16 01:22
→ strider0617:都有本票在手 我還打官司幹嘛? 11/16 01:23
→ strider0617:另外 票據跟民法 票據是特別法優先於民法的普通法 11/16 01:26
→ strider0617:票據是優先適用 再看看12條跟120條 您說的那些 11/16 01:29
→ strider0617:我想 這都到之後的跟買賣的訴訟中去解決了 11/16 01:29
→ strider0617:這張票的錢 還是得先拿出來的 要怎樣反制那是兩回事 11/16 01:32
→ strider0617:請參考66.11.15第九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定 11/16 01:52
→ strider0617:這是票據行為的無因性 您說的 只有一種情況"可能" 11/16 02:01
→ strider0617:寫上"禁止背書轉讓" 那就成立您所說的只有授受兩方 11/16 02:03
→ strider0617:那還可能有機會翻盤 只寫不得轉讓我想是不行的 11/16 02:03
→ strider0617:這個請看73台上1112 講的很清楚 "仍非不得對抗" 11/16 02:26
推 strider0617:既然是金額如此大的法律行為 正確比較重要 11/16 02:31
→ strider0617:題外話 我也覺得你法學基礎得要打好一點 您是好心 11/16 02:47
→ strider0617:但教人家錯的 總是不行的 11/16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