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國華擅賣屋 賠房仲489萬

作者: darkroad (黑路)   2012-06-02 02:47:08
我分享一個經驗
之前也是跟某x商簽委託賣
電話中就已經說好一般約
人到了以後卻拿出專任約來
一直說服我說沒關西因為他拿錯合約
所以用這個也可以他們不會怎樣
然後我拒絕後
他就把"專任" 這兩個字塗改改成"一般"
說, 這樣就可以了吧..
※ 引述《wegary (wegary)》之銘言:
: 1.來源連結:
: http://news.msn.com.tw/news2677610.aspx
: 2.內容:
: 高國華擅賣屋 賠房仲489萬
: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補教名師高國華委託房仲業者賣價值逾新台幣
: 8000萬元的補習班房產,被控簽下專任約後,卻違約私下擅自賣屋,業者憤而
: 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高國華違約,賠償489萬元。
: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住商不動產指控,高國華去年8月間託售位於台北市
: 南京東路的補習班房地,雙方先簽下多家房仲都可賣屋的「一般約」,但後來
: 高因緋聞纏身以及該補習班分校要結束營業,又簽下「專任約」,讓住商擁有
: 獨賣權,但兩份合約簽約日期卻誤寫成同一天。
: 住商表示,9月時替高國華找到符合合約底價、願出價8150萬元的買方,不料
: 高卻避不見面,導致交易破局。該屋則由高國華委託另家房仲業者賣出。
: 高國華辯稱,雙方是先簽下「專任約」後,又簽了「一般約」,讓多家房仲
: 業者自由競爭以賣出高價。
: 法院審理時,住商提出雙方對話錄音舉證,高國華於錄音內容指稱,「因為
: 奢侈稅,套牢在南港的科學園區」導致資金缺口,當初因此才要賣屋,但後來
: 已解決資金需求,況且賣屋癥結卡在媽媽也認為能賣的比8150萬元高,「我不
: 想她88歲氣到有個三長兩短」。
: 法官參酌錄音等證物,審酌高國華並非知識淺薄者,且有多年房地產買賣經驗
: ,雙方專任約有效。判決高國華違約,應全額賠償仲介費489萬元,全案可上訴。
: 1010601
: 3.心得或感想:
: 所以若要委託簽約還是得好好三思~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2-06-02 03:24:00
這種合約其實可以主張無效...有在塗改一般地方簽名嗎
作者: Kevic   2012-06-02 10:42:00
小事情你也能搞錯 不跟你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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