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讓我這鄉民代書為您解答
首先原文推文都正確也較保守,殊堪嘉許
另針對您的問題 以及給的條件來看
就是一般帶租約的房子
處理方式有2.
1.
誠如推文所說,等租期到再說,因為這是仲介和屋主要處理的
並且承租方要切結搬家 一定要有書面切結書
這當然也是仲介和屋主要處理的
不然你不能趕他走
他搬走
你銀行再撥款(尾款) 這樣最單純
記得仲介費全部壓在最後再給
仲介才會積極處理
講深一點 就是買賣不破租賃 這是要保護承租人的權益
這是民法425條的規定 (在此先不談例外縮減的情況)
所以您的顧慮是對的,他不搬怎麼辦
2.
如果您非自住,是要投資用,也沒有急著用屋的問題
那麼也可以考慮讓承租方租到租期滿為止
當然就是交屋以錢,買賣雙方和承租方要換約
(租約換成你是出租人,但請詳閱出租條件,)
(不要出現那種出租方交屋時補貼承租方車馬費10萬之類等等的離譜條文)
(你也放心 仲介也不會看 一來懶得看 二來看不懂)
交屋以後 租金由你收 押金賣方要轉給你
(也有約定付清尾款後開始由買方收,要依案件狀況而定)
但是換約後
你的身分轉變為出租方,出租房屋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風險,我再次強調一定有
不可能完全免責 因為太難太難了
3.
基本上住家用就這兩種情況 不必用到什麼花式處理方法
不過還是酸一下
你有錢付仲介費 沒錢問律師問代書 要來這裡問問題
這是一個很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我還是會請您,仲介費能殺就殺,
不然
你付仲介費
他們有解決您的疑慮嗎?
會上來問問題,表示沒有
這種感覺就像..有錢買膏藥...沒錢看醫生
(膏藥還是夜市的..甚至比夜市還不如..夜市至少還會玩蛇、跳舞、打拳給你看)
※ 引述《ian1009 (妻子和小孩是我的全部)》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最近看了板橋民族路頭(靠近中和中山路)
: 有個老華廈6樓,
: 開37/P
: 信義說應該可以砍到35,
: 真的很心動,
: 只是約了帶看幾次,
: 都沒看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