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想要申請林口合宜住宅,看了相關條件如下:
年齡
申請人須為年滿二十歲
申請人
家庭組成狀況
須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申請人之家庭成員
住宅持有狀況
1.家庭成員係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惟申請人與配偶分戶時,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屬家庭成員。
2.申請本證明者,家庭成員須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之家庭成員
家庭年收入標準
家庭成員之年收入合計應低於(含)158萬元
【家庭年收入≦158萬元】
家庭成員之年收入合計應超過158萬元且低於(含)247萬元。
【158萬元<家庭年收入≦247萬元】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父母皆有房產,與母親同一戶籍!
目前有幾項作法:
一、遷戶籍到父親的戶籍,但父親房子的坪數在40平方公尺以下。
二、在母親原戶籍下分戶。
三、遷到老婆的外婆家的戶籍(外婆的房子)
四、遷到朋友的房子。
因為我跟老婆都是年收入100萬以下,目前我跟內人皆無房產。請問以上幾點作法合乎申請資格嗎?
請各位版友給予協助幫忙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