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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ocow (void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仁愛路都更案 市府敗訴定讞
時間: Fri Jul 20 15:36:07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20/today-taipei6.htm
〔記者楊國文、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二段都更案多位住戶質疑都更劃
定違法,訴願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台北市政府違法,判敗訴定讞,
應撤銷都更案。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表示,近日將公告撤銷該區為都市更新劃定範圍。
發局︰將公告撤銷都
此案是市長郝龍斌第一任時推出「台北好好看」計畫中的一案,申請者可享更優厚的容積
獎勵,當時建商合康工程顧問公司申請,市府審核通過,仁愛路二段廿巷、卅八巷及杭州
南路一段一百零一巷所圍街廓共卅七筆土地,以公辦劃定方式提報台北市都委會審核通過
。
但都更範圍部份住戶不滿未同意就被劃入,經訴願被駁回,改打行政訴訟。
都市發展局表示,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劃定有兩種方式,一是政府公辦劃定,二是民眾申請
劃定,兩者都須經都委會通過,其中公辦劃定必須有都市機能頹敗等要件才能劃設,但沒
規定要多少比例住戶同意才能劃定。
當初在都委會審查時有委員質疑,若將不必更新的獨棟別墅公寓也納入,只是為了總面積
達到「台北好好看」開發計畫案要求,以獲取更高的容積獎勵,實在欠缺正當性。但此案
仍獲通過。
提出訴訟的住戶認為,雖有多戶屋齡達卅年,但非老舊,且無傾頹之虞,尤其趙姓市民等
獨棟別墅公寓完工僅十二年,也配備有專屬電梯及停車場,沒必要更新;且巷道整齊,不
妨害公共安全,除了建商打算興建兩棟超高樓層大樓,也沒有重大建設配合,根本不符合
公辦劃定都更的條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多位住戶被違法納入都更範圍,去年十二月判台北市政府敗訴。
經市府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市府敗訴定讞。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表示,該案在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台北好好看」計畫結束時未達都更門
檻,市府給予一年展延,到了一百年九月還是無法達到,所以上個月經都市計畫委員會通
過撤銷此案,因此不論行政訴訟官司勝敗,該案都在近日就會公告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