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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聽到組合屋狀況,深覺得咱們警察伯伯好奇怪,好離譜。
四個駐守組合屋的朋友因為是勒羊一旦支開就可以輕易大規模動工的人力,
勒羊工頭說只要在場的全都要告!(什麼樣的龐大法務部門幫工頭撐腰?短短兩周開
十幾個刑事訴訟都不需要成本?)
警方於是依據強制罪嫌疑,盤查在場所有人身分(到底手無寸鐵的聲援者要強制勒羊
什麼?沒有證據,也不重要)。大家因為對方拿不出證據,拒絕盤查,警方就叫了警
車來,依據警察行使職權法第七條第一款,強制要大家上車,拘留三小時。(每來一
批就拘留個三小時,派出所難道要成為勒羊拘提用專屬人肉倉庫嗎?)
然後到最後四個聲援者只好到警局做了筆錄,被拘留了漫長的兩個多小時,不是現行
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警方配合建商進行人員拘提長達兩個多小時。這不是共犯結
構,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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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isea (sdfwe)》之銘言:
: 【7/21 am10:59文林苑現場速報】
: 樂揚建設一個月來動用24小時輪替的走路工,日夜動手、或以言語挑釁組合屋內留守
: 朋友、強行清運土石證物、搶奪沙包、調來三支怪手侵入18號土地、環伺組合屋、無
: 照駕駛、每天迨速往組合屋內排放廢氣,........等等數不清惡劣行徑,無任何理性
: 解決文林苑案的誠意,擺明寧願砸大錢利用各種手段+大量興訟威逼脅迫王家同意都更。
: 目前組合屋內數位聲援朋友因早上對方大規模開挖組合屋旁、後方與18號地上土石證
: 物,出面阻擋,而被帶往警局備案、提告,現場遺留大批工人暫時停工對峙中,組合
: 屋內剛到支援的朋友不多,可以的話請盡可能到場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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