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inn (真吱灼見)
2012-08-21 16:27:58請問大家
最近看上一間房子,下了斡旋
也打算跟屋主約出來談
只是我的仲介,跟我說:
【因為原屋主想要將屋子過戶給家人
所以斡旋若談成後 會先簽一份合約
之後等過戶給屋主家人後 再簽另一份合約】
這樣是有甚麼玄機在裡面嗎?
我這樣簽合約會有甚麼問題;還是要注意甚麼問題嗎?
作者:
t12304 (一個人的精彩)
2012-08-21 16:29:00等他過完戶在斡旋囉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2-08-21 16:38:00
有聞到三角簽的味道?
沒有,你買高價,如你出1200,仲介砍的下1000變成仲介買
來再賣給你,第二是,投資客已買,過戶之中就先賣,你立
先過戶給家人不就要多繳奢侈稅嗎?有人會這麼笨? 有問題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2-08-21 16:41:00小心有詐!!!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2-08-21 16:45:00
帥大說的可能性很大XD
規避土地增值稅? 如果土地跟房屋公告現值不超過220萬...沒事...我錯了~贈與也要課土地增值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