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前屋主的來信..要管委會押金

作者: Tz (大凹)   2012-09-28 14:58:25
今天我收到前屋主的來信..
說是當初買房子(新屋)的時候有付給管委會成立管委會的一筆押金
請問一下 這一筆押金退還的話
我是要還給前屋主 還是 這一筆錢也隨著我買下屋子後就歸屬於我...
不知道法律上應該怎麼算...
感謝!!
作者: cka   2012-09-28 15:16:00
屬於你了 那是房子的一部分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2-09-28 15:27:00
屬於你的 不用理他啊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2-09-28 15:31:00
那不是押金,那是成立基金,由建商跟我拿,我賣了之後,就送人了。以後就不再提了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2-09-28 15:32:00
比較煩的是,之前瓦期公司退押金,要找前屋的名字去領
作者: kai761   2012-09-28 22:22:00
那叫做"公共基金"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
作者: Tz (大凹)   2012-09-29 00:57:00
感謝以上各位..小弟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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