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交屋後
最近家裡有點時間了
想整理一下這間房子
有三點問題想請問
1.想請問當初因為漏水屋主提供一萬元要我們自己處理
漏水方面若是一萬元處理不了
可否要求前屋主再多給付
因為這陣子下雨又開始漏水
2.另外當初看房
因為廁所非常老舊
有試沖馬桶但水就從馬桶底部溢了出來
但因為那間房子當倉庫很久了沒有人使用
仲介說馬桶壞掉
但現在發現是根本沒有汙水處理所以馬桶根本不通
也沒有水管通往汙水下水道
只能我們自己更換使用特殊攪拌機處理馬桶汙水
3.另外
房仲一直說我們可以都更
最後發現因為後方大片建築已經都更
我們這邊的容積率變得不足就算都更也沒辦法蓋高樓
只能六.七層了不起
跟當初他說得天花亂墜的完全不一樣
以上三點是我主要想請問的
不知版上有沒有了解相關買賣房屋法律的內行人幫幫忙
為了這間房子都要搞家庭革命了
這間就是我之前發問最後發現房仲搞鬼
我們最後被逼買下的房子
其實我們要自用都更對我們來說目前來說是還好~
但是也不是說要買一間房子
可能以後因為只能蓋低樓層
沒建商願意出資而都不能都更
放到爛吧........
而且真的很生氣房仲沒告知屋況
反而還用敷衍的帶過
昨天跟他反應他竟然說
~阿唷那個簡單啦!一萬塊挖一下~拉一下管子就搞定~管子大概八千
好不負責任的說法
汙水道是你說挖就可以挖的嗎?說接就可以接的?
誰會買一間馬桶不通的房子
這部分我們已經不知道可以怎麼處理
因為這不可能是在交屋後才有這樣的問題
但我們現在在動工前發現
請問有可能要求房仲跟前屋主負責嗎?
還是沒寫在契約書上即使是無法提正常生活的部分也得自己認栽
半年保固也是只提供漏水而已嗎?還是?
真的沒遇過這樣的問題
寄存證函有用嗎?
要寄給房仲?
還是房仲公司?
還是前屋主?
實在是現在很求助無門
只能亂想方法了
在請大家幫忙回答了~
我自己也沒買過房子
但遇到這樣的事
看家人焦頭爛額實在是很心煩
先謝謝願意看得內文的版友
實在很想公布這個爛房仲的姓名
真的太誇張
之前想私下收我們錢
最後又ㄠ我們送他家電
實在氣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