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房客的男朋友在室內自殺,簽約人要不要賠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3-03-13 13:18:44
翻了一下,乍看好像都是不用賠和敗訴比較多
有一個轉租出去,結果那個房客自殺,只是賠當二房東再轉租是違約的,
不是賠他變成凶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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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自殺「凶宅」求償敗訴
2011年09月27日
【張欽╱台北報導】李姓婦人的女兒在租屋處燒炭自殺,房東馬文彬不滿房屋出租竟變
凶宅,憤而提告,向李婦求償房屋跌價損失及律師費共一百五十六萬元,但台北地院認
定馬男的房屋所有權未受損,且沒賣屋並無實際損失,昨判李婦免賠。
房東馬文彬指控,二○○八年七月間,他將新北市新店區一戶房屋租給李姓婦人,事後
李婦明知女兒心情浮躁焦慮,卻未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悲劇發生,導致隔年初李婦的女兒
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
沒賣屋沒有損失
自殺事件使該屋變成凶宅,因而跌價三成,以房價約五百萬元計算,損失逾一百五十萬
元。
李婦稱,她深愛女兒,若知女兒要自殺不可能不注意並制止,她還因此罹患重度憂鬱症
,且馬男的房屋所有權也沒因而遭受損害,沒理由賠償。
法官認同李婦見解,認定馬男沒喪失所有權也沒賣屋,沒有因房價下跌而受到實際損害
,昨判其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自殺≠冤氣重? 男疑購凶宅欲解約二審敗訴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1年4月18日 17:41
躁鬱自殺成凶宅 屋主提告 法院認定不須賠
分享:
1名患有躁鬱症的陳姓女子3年前,在高雄工作租屋,4次在屋內自殺並通知邱姓房東,
每次都是邱男報警救了她一命,後來陳女到台大醫院當護理師並與邱姓房東交往論及
婚嫁,邱男把新店1間房子借陳女住。
2009年6月,兩人為婚事細節吵架,陳女又自殺獲救,同年9月,陳女再自行施打不明
藥物自殺,這次真的死了。邱男認為陳女死在他房子裡,導致該屋成為凶宅,價值貶
抑443萬元,提告向陳女母親求償,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邱男勝訴。蘋果
但高等法院認為,陳女既患有精神疾病,其精神意識無法注意自殺行為會貶損屋價,
並無過失,且邱男並未賣屋,並無實際損害443萬元,今改判陳母免賠。全案可上訴。
蘋果即時
轉租房客自殺,二房東判賠?
【新聞】
房客租房子充當二房東,不料發生轉承租的房客自殺身亡事件,致房屋租售乏人問津
,大房東不堪房價減損而向二房東提告求償八十萬元。
法官審理後,僅判決二房東違反租約規定,須賠償房東十三萬元。曾某在九十八年間
將位在前鎮的房子租給侯某,租約中明訂不得將房屋轉租給他人,如轉租應事先告知
。但侯卻未經同意,擅自當起二房東,將房子又轉租給另兩人,每月各收二千五百元
租金。
不料,一名轉承租房客竟於九十九年四月間,在屋內開瓦斯自殺身亡,致該屋成為「
凶宅」,租售乏人問津,連二房東也不願再承租而搬出,大房東因此依債務不履行請
求八十萬元房價損害賠償。高雄地院民事法官審理後認為,房客自殺身亡致屋房價減
損,與侯違反禁止轉租約定並無因果關係,侯僅是違反轉租約,且搬遷後未再給付房
租,因此判侯賠償十三萬元(中時電子報100年1月18日報導:轉租房客自殺 二房東判
賠)。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3-03-13 13:20:00
所以以後打約就得狠辣了~ 我出租房之前就有自殺約....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3-03-13 13:21:00
2011年這案子是以尚未造成損失為由,但若開賣了又不同~
作者: mimimeow (咪咪喵)   2013-03-13 14:14:00
"躁鬱自殺成凶宅" 這案與屋主是男女朋友論及婚嫁關係
作者: 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   2013-03-14 09:23:00
自殺約違反善良風俗, 上法院也不成立, 之前有判決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6-19 0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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