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5-06 15:53:111.來源連結: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05060196-1.aspx
2.內容:
房客跳樓身亡 房東求償敗訴
15:08:53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6日電)孫姓男子在租屋處跳樓身亡,馬姓房東事
後提告,認為跳樓事件讓房屋成為凶宅,請求450萬元賠償。法院審理後,予
以駁回。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子的丈夫孫男,因罹患肺癌,在民國100年
7月14日於新北市租屋處跳樓身亡;馬姓房東事後提告,請求楊女賠償450萬
元。
原告指稱,孫男自殺事件導致房屋成為「凶宅」,且房屋交易價值跌到一般
市價的5成,甚至難以出售,因而提出市價的3成新台幣450萬元損害賠償。
被告楊女表示,丈夫孫男並非在租屋處身亡,而是在醫院往生,且房屋並未
因此成為凶宅,原告並無受有任何損害。
法官則認為,房屋的所有權和功能沒有因自殺事件受到損害,且原告表示房
屋成為俗稱的「凶宅」,指的是抽象性的「純經濟損失」,這種損失並非民
法第184條保護的範圍。法院審理後,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1020506
3.心得或感想:
討論很熱的租屋處自殺時房東可否請求損害賠償議題
不過新聞中這個案子的原告似乎告錯條文了?
一來跳樓身亡沒死在屋內 不太容易被判斷成凶宅二來 即便是凶宅 法官也不見得會認定有實質的損失
作者:
op5566 (一直OP)
2013-05-06 16:41:00應該可以去跟死人求償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5-06 17:19:00房東不是那麼好當的...
作者: fit 2013-05-06 18:03:00
那房東以後賣屋不告知的話,不知道買方告不告得贏?!
作者:
moocow (void)
2013-05-06 18:53:00dans我記得不是念法律的嗎 -.-??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5-06 20:21:00不是念法律的 事實上我最討厭法律惹 ^^
想當職業房東最好別買太高樓層,最好是能裝鐵窗的舊房。
作者:
Kaizz (Kaizz)
2013-05-06 23:03:00樓上,那燒炭不就好了
煙霧警報器裝靈敏一點的 稍微一點煙就大叫 要死去外面死
作者:
moocow (void)
2013-05-06 23:25:00-_-明明就念法律的 還裝死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3-05-07 00:07:00
房客表示: 不要再調房租或叫我般家了 不然我_在你房子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