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stcar (22f 薩魯曼)
2013-05-06 13:40:45看看香港
台灣代銷 和仲介手法就只有 騙騙騙.................
根據新例,任何人作出具欺詐性的失實陳述,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現在香港的建商跟仲介從今天開始都不敢再亂來了。
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生效
2013年04月29日 11:47:19
新華社香港4月29日電(記者 趙博)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29日生效,就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事宜,在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披露成交資料、廣告、銷售安
排、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須載有的條文等方面,訂立詳細規定。條例還禁止樓盤賣家
失實陳述,傳佈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為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從條例生效當天開始全面執法。該
局專員馮建業介紹說,在執法方面,監管局會主動巡查所有的一手住宅物業的售樓處和示
範單位,並主動檢視所有交予該局的售樓說明書、價單和相關文件,以及推出資訊網和資
源中心,印製相關小冊子,讓準買家知道買物業時要留意的事項。
遇到投訴時,監管局會進行聚焦式的調查,如發現有違例情況,便會進行深入調查。
對於有證據證明有懷疑違例情況的個案,監管局會考慮轉交律政司跟進。假如違例情況嚴
重,監管局會在不妨礙司法公正的情況下,第一時間把違例的情況向公眾公佈,確保準買
家有所防範,進一步保障準買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