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lylee (牛轉乾坤)
2013-05-06 20:32:46台灣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 刑法
: 第 339 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香港
: ※ 引述《fastcar (A Man in the Mirror)》之銘言:
: : 看看香港
: : 根據新例,任何人作出具欺詐性的失實陳述,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 : 現在香港的建商跟仲介從今天開始都不敢再亂來了。
: : 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生效
我們來看看台灣用刑法339條處罰建商的實例 !
夾層屋嗁爛的例子
http://www.panjueshu.com/taiwan/gaodeng/200708x/960a131077.html
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
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銀
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
,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最後易科罰金 900元 * 6月 * 30天 = 162,000 元
16萬 !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5-06 20:45:00刑度也能吵...真是服了你....
其實原po寫的應該是重點之一 簡單說這樣的罰款 沒人會怕 說不定連找人頭都不需要了
作者:
Uber (Uber)
2013-05-06 22:25:00刑度當然很重要 判使人成交的金額30%當罰金 再關七年 誰敢騙?
鬼島行之有年的潛規則,"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 簡單的講,
就是政府嘴炮一流, 實際執行力不及格, 成天在講情理法,
在鬼島, 凡事都把 "情" 擺第一, "法" 是最後的選項.
作者: buddar 2013-05-06 23:32:00
台灣法律似乎保護壞人欺負好人
作者:
zusuki (小建建)
2013-05-07 13:03:00理盲濫情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