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san7 (fd)》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買到疑似海砂屋
: 時間: Thu May 9 03:26:01 2013
: 推 landagent:這是不得已的作法。我不想這麼教,我強調 不得已的作法 05/09 06:28
: → landagent:買進來再驗,再來提告屋主要賠錢,這事問代書就行了 05/09 06:29
: → landagent:若真的不想買,提民事告訴,或鄉市協調會,或寫律師函 05/09 06:30
: → landagent:對方會終於明白,屋主會知道對自已不利 05/09 06:30
借文問個問題
我覺得帥大真的說得對
這真的不得已 才去付錢再驗。
因為用官司把錢追回 過程沒有想像的輕鬆外
也不見得把錢追的回
沒有半點好處
但像屋主拒絕檢驗
要如何預防買進海砂屋
一般可能是拒絕購買
就決定不買了
像原po已經完成簽約
但尚未交屋的情況下呢?
有辦法不取得屋主同意做海砂屋檢測呢?
會不會因此吃上官司呢?
但即使推一萬步來說
假設做破壞性檢測是不會有刑事官司
檢驗出海砂屋 ->應該可以解約 但檢驗費用、修繕費用可能還是要原買家出
沒檢驗出海砂屋 ->無法解約 但檢驗費用、修繕費用一定還是買家出
但這怎麼做都吃虧
但像帥大建議提民事告訴以及寫律師函
但要怎麼告法? 要告他什麼,懷疑他是海砂屋?
寫律師函又要怎麼寫,朝哪方面去寫?
感覺真的很棘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