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幾年都沒用
開了換屋 只有一戶的自用換屋條件
那一切都是沒用的
投機客一定會用符合資格的人去買這間房子
查資金流一定也會藏的好好的
最後死還是死到無辜的自住客
因為打重一開始沒打算要賣 不得已要賣就只能綁住或繳
有開條件免繳一天跟一百年結果是一樣的
真的要有用就真的去稽查有無居住事實吧
辦理自用國稅局跟管區一起去查戶口(國稅局可以外包給查緝獎金)
看看本人是不是真的住裡面
有沒有家具 家電
再請水公司出水單跟電單明細看看是不是有人用
有懷疑就發文請來喝咖啡
空屋無居住事實馬上要賣就發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