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假贈與真炒房 重罰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6-28 13:44:16
1.來源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992869.shtml
2.內容:
假贈與真炒房 重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藉由贈與公告現值低於贈與免稅額220萬元的不動產, 再由受贈人以買賣方
式移轉的「炒房」行為,國稅局要封殺了。
國稅局表示,奢侈稅開徵後,持續發現納稅人以先贈與不動產給名下無房產
的已成年子女,再出售不動產的手法避稅。這類近親贈與不動產,又由受贈
人短期內出售的案件,已被列為選查對象。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局長吳英世指出,高雄地區發現數起以「假贈與」掩蓋「
真買賣」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避稅案件。假贈與的房產其公告
現值都在220萬元贈與免稅額之下, 當事人以為不必繳納贈與稅,贈與後再
買賣,不過,這種作法反而會被課徵更重的奢侈稅。
高雄國稅局發現一案例,A名下已有一戶房產,其後再另購其他房產。 因資
金調度因素,A在購入新房產後,立即決定再出售,為了不想繳交奢侈稅,
先將待售的不動產,贈與給名下沒有房產的成年女兒,並以女兒名義出售,
以符合僅一戶自住房地免課奢侈稅的規定。
結果,國稅局發現,A在贈與房產前,已先行委託房仲業者代為尋找買家,
買賣交易書立契約亦由A經手簽訂,售屋款總價420萬元也由A收取使用。證
明是一椿「假贈與」的漏稅行為,A因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除被國稅
局補徵稅款63萬元外,再按所漏稅額重罰2.5倍罰鍰,合計需繳交220餘萬元
稅款。
3.心得或感想:
沒有心得,純粹跟房版有關就貼了。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2-19 03:30:00
已收錄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3-06-28 13:48:00
奢侈稅到底甚麼時候要廢掉阿...
作者: tfvg (黑夜過後)   2013-06-28 13:48:00
請問 如果是A女兒簽約 售金也給A女兒 這樣也算假贈與嗎?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6-28 13:53:00
我無法回答啦Orz
作者: pennyfox (小狐狸)   2013-06-28 14:14:00
這案例值得探討,法條是否有過度解讀的問題.
作者: pennyfox (小狐狸)   2013-06-28 14:15:00
如果帳戶是進去女兒開立的戶頭,還課奢侈稅就值得討論.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3-06-28 14:19:00
就單純逃的不夠完整而已, 案例出來大家就知道該怎做了
作者: riya (東京日和)   2013-06-28 14:23:00
購屋兩年內贈與,問代書是有可能會有奢侈稅的問題但答案不是十分確定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3-06-28 16:02:00
有點小無言..國稅局也想打房了...逃稅節稅都他在說
作者: donyuan (donyuan)   2013-06-28 16:56:00
就國家沒錢 現在炒房正夯 開始在盯這一塊了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3-06-28 17:45:00
雖然我沒財產到可以節稅的地步..但至說也聽過一些節稅方式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3-06-28 17:47:00
舉個例:夫先贈妻,然後各別再贈小孩,,可使免稅贈與金額提高那國稅局是否也應認定這是在逃稅....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3-06-28 19:53:00
不去報人壽財團炒房,報國稅局搶錢不用關官員肥到滴油了
作者: leochang (leo)   2013-06-28 22:47:00
回2樓 那樣就不怕了
作者: vlee (932989726)   2013-06-30 00:42:00
噓國稅局 遵守法律 合法避稅 那裡錯了 不行就列入法條
作者: kai761   2013-06-30 11:11:00
稅稽法12-1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3-06-30 11:11:00
檢舉有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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