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hsu (shhsu)
2013-06-28 13:44:161.來源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992869.shtml
2.內容:
假贈與真炒房 重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藉由贈與公告現值低於贈與免稅額220萬元的不動產, 再由受贈人以買賣方
式移轉的「炒房」行為,國稅局要封殺了。
國稅局表示,奢侈稅開徵後,持續發現納稅人以先贈與不動產給名下無房產
的已成年子女,再出售不動產的手法避稅。這類近親贈與不動產,又由受贈
人短期內出售的案件,已被列為選查對象。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局長吳英世指出,高雄地區發現數起以「假贈與」掩蓋「
真買賣」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避稅案件。假贈與的房產其公告
現值都在220萬元贈與免稅額之下, 當事人以為不必繳納贈與稅,贈與後再
買賣,不過,這種作法反而會被課徵更重的奢侈稅。
高雄國稅局發現一案例,A名下已有一戶房產,其後再另購其他房產。 因資
金調度因素,A在購入新房產後,立即決定再出售,為了不想繳交奢侈稅,
先將待售的不動產,贈與給名下沒有房產的成年女兒,並以女兒名義出售,
以符合僅一戶自住房地免課奢侈稅的規定。
結果,國稅局發現,A在贈與房產前,已先行委託房仲業者代為尋找買家,
買賣交易書立契約亦由A經手簽訂,售屋款總價420萬元也由A收取使用。證
明是一椿「假贈與」的漏稅行為,A因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除被國稅
局補徵稅款63萬元外,再按所漏稅額重罰2.5倍罰鍰,合計需繳交220餘萬元
稅款。
3.心得或感想:
沒有心得,純粹跟房版有關就貼了。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2-19 03:30:00已收錄
作者:
tfvg (黑夜過後)
2013-06-28 13:48:00請問 如果是A女兒簽約 售金也給A女兒 這樣也算假贈與嗎?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6-28 13:53:00我無法回答啦Orz
如果帳戶是進去女兒開立的戶頭,還課奢侈稅就值得討論.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3-06-28 14:19:00就單純逃的不夠完整而已, 案例出來大家就知道該怎做了
作者:
riya (東京日和)
2013-06-28 14:23:00購屋兩年內贈與,問代書是有可能會有奢侈稅的問題但答案不是十分確定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3-06-28 16:02:00有點小無言..國稅局也想打房了...逃稅節稅都他在說
作者:
donyuan (donyuan)
2013-06-28 16:56:00就國家沒錢 現在炒房正夯 開始在盯這一塊了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3-06-28 17:45:00雖然我沒財產到可以節稅的地步..但至說也聽過一些節稅方式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3-06-28 17:47:00舉個例:夫先贈妻,然後各別再贈小孩,,可使免稅贈與金額提高那國稅局是否也應認定這是在逃稅....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3-06-28 19:53:00
不去報人壽財團炒房,報國稅局搶錢不用關官員肥到滴油了
作者:
vlee (932989726)
2013-06-30 00:42:00噓國稅局 遵守法律 合法避稅 那裡錯了 不行就列入法條
作者:
kai761 2013-06-30 11:11:00稅稽法12-1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3-06-30 11:11:00
檢舉有獎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