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992869.shtml
2.內容:
假贈與真炒房 重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藉由贈與公告現值低於贈與免稅額220萬元的不動產, 再由受贈人以買賣方
式移轉的「炒房」行為,國稅局要封殺了。
國稅局表示,奢侈稅開徵後,持續發現納稅人以先贈與不動產給名下無房產
的已成年子女,再出售不動產的手法避稅。這類近親贈與不動產,又由受贈
人短期內出售的案件,已被列為選查對象。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局長吳英世指出,高雄地區發現數起以「假贈與」掩蓋「
真買賣」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避稅案件。假贈與的房產其公告
現值都在220萬元贈與免稅額之下, 當事人以為不必繳納贈與稅,贈與後再
買賣,不過,這種作法反而會被課徵更重的奢侈稅。
高雄國稅局發現一案例,A名下已有一戶房產,其後再另購其他房產。 因資
金調度因素,A在購入新房產後,立即決定再出售,為了不想繳交奢侈稅,
先將待售的不動產,贈與給名下沒有房產的成年女兒,並以女兒名義出售,
以符合僅一戶自住房地免課奢侈稅的規定。
結果,國稅局發現,A在贈與房產前,已先行委託房仲業者代為尋找買家,
買賣交易書立契約亦由A經手簽訂,售屋款總價420萬元也由A收取使用。證
明是一椿「假贈與」的漏稅行為,A因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除被國稅
局補徵稅款63萬元外,再按所漏稅額重罰2.5倍罰鍰,合計需繳交220餘萬元
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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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心得,純粹跟房版有關就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