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賣屋課奢侈稅 可抵綜所稅

作者: leochang (leo)   2013-07-04 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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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ocus (哪來的)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賣屋課奢侈稅 可抵綜所稅
時間: Thu Jul 4 22:56:38 2013
賣屋課奢侈稅 可抵綜所稅
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7/04 10:14 好房NEWS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昨(3) 日表示,財政部最快明天將發布解釋令
,個人出售不動產,如果符合奢侈稅條件所繳納的稅額,在「房屋獲利」部
分,可認列為費用,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並將溯及既往,民眾可持
繳納證明到國稅局辦理更正。
蔡碧珍表示,出售不動產主要分為土地、房屋兩部分,出售時的房屋獲利部
分,將列入個人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而土地獲利則課徵土地增值稅。
蔡碧珍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 7類第1款規定,個人出售房屋的財
產交易所得計算,應該以交易實際成交價,減除原始成本及必要費用的餘額
課徵綜所稅。
蔡碧珍指出,財政部最快明天將發布解釋函令,針對個人出售不動產,如果
過去因為符合繳納奢侈稅條件而繳納稅額,基於量能課稅原則,民眾可在計
算綜所稅財產交易所得時,認列為費用扣除,並可溯及既往,民眾可持奢侈
稅繳納證明到國稅局辦理更正。
財政部舉例,某甲先生出售名下不動產,而土地與房屋契約屬分開出售,該
筆房屋買進一年之後以 1,000萬元出售,依照奢侈稅條例,一年內出售稅率
為15%,得出奢侈稅額150萬元。
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包含該房屋原始成本 600萬元,以及仲介、移轉等
費用共50萬元,再加上函令解釋將奢侈稅額納入費用計算,餘額則為 200萬
元(1,000萬元-600萬元-50萬元-150萬元),因此財產交易所得額為200
萬元。
財政部說明,實務上如果土地與房屋一同出售,稅務機關將以土地公告現值
加上房屋評定現值作為分母,以房屋評定現值為分子,估算不動產的房地比
,計算出財產交易所得費用扣減額度。
財政部表示,根據奢侈稅條例,個人出售房屋,持有期間在一年或兩年以內
,須依銷售實際價格,按15%或10%稅率課徵奢侈稅。
3.新聞連結: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7757334901.html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2-22 04:05:00
已收錄
作者: sdhpipt   2013-07-04 22:57:00
應該是指財產交易所得稅
作者: snakei14702 (sun)   2013-07-04 23:01:00
賣房貨利要繳稅ㄛ?
作者: unid (回憶似水年華)   2013-07-04 23:02:00
這樣叫打房 炒房可以抵稅
作者: windom (絕望的生魚片..Orz)   2013-07-05 00:22:00
我們可以學埃及 推翻這個政府嗎...
作者: wkfrey (白)   2013-07-05 00:35:00
炒房抵稅...那之前賣要買家吃奢侈稅的的不是爽翻
作者: newstarisme (Say it's forever)   2013-07-05 00:49:00
這個政府本來就是只照顧有錢人,大家不是都這樣才投給馬英九的嗎?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3-07-05 00:52:00
推文噓文的都有看懂新聞在說什麼?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3-07-05 00:53:00
是說記者可能也不知道自己在寫什麼啦~~
作者: veru (ccc)   2013-07-05 02:27:00
只推樓上,噓得看到抵稅就高潮了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3-07-05 08:13:00
慢慢等吧,把房炸了也不讓你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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