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問些問題
1.通常 順序因該是 驗屋-交屋-銀行撥款對吧??
為什麼建商跟我說,撥款後才交屋,那如果我驗屋不過,銀行撥款,那利息不就要我付
2.針對問題1.延續,當時對保時如果有跟銀行簽同意撥款,那如果我在銀行撥款前
打電話給銀行,要求必須等我同意才能撥款,並同時錄音。是否有法律效應??
3.合約上有"除非室內有重大瑕疵明顯不能居住外,
買方不得以公共設施未完成或其他理由,拒絕或延遲辦理交屋,
或不履行付款義務"。但如果我在驗屋前有提出小缺失,要求建商改善。
但建商卻同時通知我可以交屋。那請問我是否必須強制接受交屋??
我有看到民法365條,上面說可以要求陪償或毀約。不知是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