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ldkingisI (未若柳絮冷風起)》之銘言:
: 問題一:
: 近年來, 出現了許多"地上權"房屋, 50年後房屋收回,
: 小弟在此有個疑問, 若買了地上權房屋, 每年要繳地租, 50年後房屋又會被收走,
: 這感覺就是被剝兩層皮, 不好脫手, 老後亦無家可歸, 那地上權房屋吸引人的點是什麼?
: 就只有價格便宜嗎?
: 若我買實體住宅, 50年後我還可以把房屋抵押給政府換養老金, 然後原房仍然可以繼續住,
: 感覺還是比較可靠+划算.
重點是便宜很多.
旁邊賣1000萬,這邊賣400萬不到.
(高醫旁邊的水利地和高醫四周的透天房價)
你要怎樣選擇..XD
通常這種地上權.
早期就是窮人在買的.
所以屋主通常水準都很低落,左右鄰居奇奇怪怪的問題很多.
但是現在時代變了,變成包租公是買這類物品的大戶.
地上權因為入手價便宜,又多是透天,所以搞出租套房投報率超高.
例如,你1000萬的透天,專業隔套房出租投報率是6%.
400萬入手的話,投報率超過12%...
所以他們會大量收購這種低價物.
因此最近地上權的物品價格,也不像以前那麼可口了.
畢竟價格反映市場...這東西有市場,所以價格自然不低.
: 問題二:
: 這是一個"房屋抵押貸款"問題,
: 若我花了800萬買了一間房A自住, 接著, 我用這間房A來抵押貸款, 貸400萬,
: 接著用房A貸的400萬買一棟房B出租給別人, 租金還這400萬房A貸,
: 最後我再用房B來抵押貸款, 貸200萬, 買房C出租, 租金還200萬房B貸.
: 20年後貸款還完, 用原本800萬, 擁有A B C三房.
: 想請問, 若扣除掉房屋租不出去的風險(我先假設我房屋一定租的出去),
: 那這樣的操作模式會有什麼問題呢?
: 現今銀行或政府允許人們這樣操做嗎?
: 這一方面的資料我該去哪找呢?
: 先謝謝大家了..
你不能用房貸去付另一間的頭期款.
所以你做法不是這樣.
而是,800切四分,一份200萬,一次買4間1000萬的房子.
至於貸款問題...就用人頭,親朋好友沒房子的,一人一間...XD
so..爺爺一間,奶奶一間,爸爸一間媽媽一間,自己一間,兄弟姊妹一間,小孩各一間.
直系親屬就可以玩很多間,不夠再找叔叔伯伯阿姨姑姑,在不夠找堂兄弟姊妹或姪子姪女.
以上全部一人一間,其實你的身價應該已經好幾億了.
到時後就把小間的變大間,1000萬換2000萬...這樣就不用煩惱人頭不夠用的問題.
像走出租,你就本來買的是30坪透天,你就三四棟賣掉買一塊200坪的地自己蓋.
這樣又變成只要一個人頭,但你擁有一間200坪的出租宿舍.
當然以上前提是,房貸你負擔的起.
so....有一份穩定的活水收入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