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覺得被敲詐了

作者: offcycle (ccc)   2013-08-03 03:03:27
※ 引述《lovechildren (黃小綺)》之銘言:
: 背景說明:在高雄某套房大樓租屋,覺得還不錯,某天就向李管理員提起
: 『這裡有人要賣房子嗎?如果有麻煩跟我說』當時他只說會幫我留意
: 事件經過:約莫3.4個月後,某天接到另一陳管理員的電話
: 『小姐,我是管理員,聽說你想買房子,現在14樓有人要賣,
: 你在家嗎?現在方便上去看嗎?』『可以啊!』『那我跟你一起上去』
: 上去後,在等待屋主開門時,陳管理員說:『我們這個要收介紹費喔!
: 要收2%』我:『2%不是外面房屋仲介收的價格嗎?』
: 陳:『這是我們管理室的規定啊!你要用仲介我也有牌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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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在買方都要進門了才提這件事
被質疑時卻以"這是管理室的規定"的理由來說服 但並非事實
所以原po懷疑有欺騙的嫌疑
這是一個重點
而且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公告收取2%仲介費 原po還會找他嗎
對方多少有點不光明磊落的心態不是?
很多人說因為原po已經答應 不履行就是犯法
在法律上有些時候不是這樣吧
又有人說 他有十天可以考慮
問題是管理員除了提供資訊外 沒有提供任何後續服務 談價 簽約
和一般房仲不同
換句話說管理員的服務在他進去看屋的時候就已經完成了
已經成為不可改變的事實
已經知道的資訊 難道可以把他忘掉嗎
透過其他管道獲得這個資訊 然後不付錢?
所以說有爭議的地方
再者 一般房仲收取的服務費
有多少比例是出自於提供"有人要賣屋"這個資訊上? 我很懷疑
雖然多少給點錢是合理的 但原po表達的重點不在這
作者: shonbn   2013-08-03 12:30:00
這管理員滿嘴不老實 也沒帶看 也沒簽約 哪裡能稱上仲介照這樣我去走一圈每個跟我聊天的仲介 我不都要付錢了
作者: tdkfresher (食反團女子口乞)   2013-08-05 23:17:00
本偏最中肯....是買賣雙方對頭講,直接面對面.
作者: tdkfresher (食反團女子口乞)   2013-08-05 23:18:00
買方賣方同時給消息..傳到陳管理員手上.他想賺外快,就
作者: tdkfresher (食反團女子口乞)   2013-08-05 23:19:00
簽個線.就拿個紅包即可,拿2%是太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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