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t1102 (matt1102)》之銘言:
: 新北市工務局每年編列三、四千萬的經費, 拆除將近一萬件的違章建築,遭到監察院及
: 地檢署質疑「圖利違建戶」,不符合社會正義。因此,工務局擬定了《新北市強制拆除
: 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將在這個月底送交至市政會議審議,預估在今年底就能正式
: 上路,未來欲拆除違章建築的工程,費用將由屋主自行負擔。
講什麼都是假的拉.
真的要拆違建, 只要立一個法條,
違建限期一年內拆光.
一年後違建可被人檢舉, 罰金為拆除費加三成, 多那三成為檢舉人所有.
講出來市議會馬上就會暴動..
嘴裡說市容很醜, 要拆自家違建變要他的命一樣. 鬼島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