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分手之後的不動產使用權力

作者: bertbird (bertbird)   2013-08-24 15:54:29
首先我不知道在這邊發文是否恰當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要去哪發文了,請大家幫幫我
A跟B共同買了一間八百萬的透天厝
A的父母首先先付了兩百萬
房屋的貸款是在A的名下
A的父母是貸款保人
A跟B過去六年付了相等的室內設計費用,每個月的房貸,還有房屋修繕費
現在A跟B兩個人都各自有50%的房屋所有權
A跟B目前已分手
現階段他們必須被迫居住在一起
因為房屋市價太低了所已不打算以這個房價賣屋
請問A跟B有什麼法律權力呢?
例如:
1.
B想跟A分樓層居住(一人有一樓的活動空間),不過A拒絕了
因為A說:我的父母先付了兩百萬的錢
2.
B想要邀請他新的伴侶偶爾來跟他住(一次一晚之類的)
A威脅要打給警察局把B的伴侶趕出去如果B真的邀請他的伴侶過宿
有任何類似法律先例或法律可以參考的嗎?
跟同居伴侶最後分手,在房屋使用權力上每個人所有的使用權相關法規
或是我可以去哪邊問這些問題呢?
作者: MATSUMIA (MATSUMIA)   2013-08-24 15:56:00
一人持有一半就是這麼麻煩,不然就跟對方買下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8-24 15:56:00
公同公有物拍賣
作者: ddey (gre)   2013-08-24 16:10:00
B有那麼急嗎。一定要帶人去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3-08-24 16:11:00
B就去MOTEL就好 有需要這樣猴急?!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黃瓜)   2013-08-24 16:13:00
真的很傻耶 就說女人是個麻煩 任何投資都不能讓女人參股!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3-08-24 16:13:00
建議B提出來 6年來付的錢 打個折扣6-8折請A買回所有權
作者: ukpds (ukpds)   2013-08-24 16:18:00
不是女人吧 聽起來像甲甲
作者: ukpds (ukpds)   2013-08-24 16:22:00
而且原po不是A也不是B 是被帶回去做愛的那個人喔
作者: aova (鰻魚♥張根碩)   2013-08-24 16:35:00
樓上突破盲點(此篇都站在B角度 原PO若不是B就是帶回去做的人)
作者: bertbird (bertbird)   2013-08-24 16:44:00
好啦可是重點也不是我是誰吧…
作者: MATSUMIA (MATSUMIA)   2013-08-24 16:58:00
重點是要嘛就拿錢買,要嘛認賠賣掉補貼對方
作者: MATSUMIA (MATSUMIA)   2013-08-24 16:59:00
當一方想要分手/離婚,就只能滿足對方開出來的條件幾千萬的房子歸前妻,貸款自己還要繳的例子比比皆是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8-24 18:01:00
賣掉吧。分手了還住在一起對彼此都是折磨,錢再賺就有了,考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8-24 18:02:00
慮賣掉分一分吧。
作者: Tosca (hi)   2013-08-24 18:08:00
你想賣掉但對方不一定有錢買阿XD 合作開店也有一樣的問題
作者: dulicc (我不是正妹)   2013-08-24 19:52:00
訂個分管契約吧~~
作者: siaolinger (磐子腳)   2013-08-24 21:42:00
剛看完上一篇說結婚前要買房,下一篇就問分手的不動產
作者: siaolinger (磐子腳)   2013-08-24 21:44:00
純屬感覺落差很大,別無他意
作者: zusuki (小建建)   2013-08-24 21:50:00
現在市價還嫌低 是想等噴3倍以上才賣喔?
作者: sweet222 (就是要讓你感動)   2013-08-24 23:21:00
賣掉 錢對分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8-25 00:00:00
不是對分吧,要先還父母的兩百萬。
作者: 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2013-08-25 10:35:00
白痴 分手不搬家 讓自己跟前伴侶連朋友都做不成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3-08-25 10:36:00
早點分一分吧 不然你也不能進屋去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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