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你要搞清楚什麼是聯合壟斷
這種情況主要會出現在生產商的聯合及公用事業 如電訊 電力
當然像是運輸 鐵路 陸運 海運 都有機會 海運沒有被罰有特殊原因
土地房產沒有強制性 跟專一選擇性 價格也沒有辦法容易有特定可歸責人單獨決定
2.沒有人限制你的住居 所以你講的區域房價是不存在的 也沒有人可以壟斷
特定區域 讓你可以上法院申訴
依照你的想法舉例 你在 大安區上班 發覺整個大台北地區 包含台北市新北市 桃園
都因為某些投資客"能實際舉出對象" 已經聯合買入超過85%房產 讓你沒有選擇性
沒有辦法在正常合理情況購屋上班
只能接受對方開出的條件..EX: 90萬一坪.....
這樣也許有機會 你覺得甘屋摳林?
PS.就算有一大堆投資客 還是有一大堆自然人 你我親戚朋友都持有房產的人
這些人在會不會 打五折還八折賣你 ? 如果你是持有者
你願意為了居住正義把房子打折賣給22K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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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wwo (...)》之銘言:
: 請問 ,
: 在美國,聯合壟斷商品價格是有罪的.
: 在台灣,投資客找人頭炒作壟斷區域房價,難道無法可管?
: 法律應該是維護社會正義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