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萬是土地+建物沒錯,
但我好奇的是 為何無法拿到等金額的發票?
這樣的話,建商可在土地的部分灌水,
然後建物便宜賣,
(最後總價不變)
不就不用被課稅了????
※ 引述《Cholno (built)》之銘言:
: 請問一下,我7月份時跟建商買了停車位,
: 共120萬(訂金60萬,稅單核發再60萬)
: 已完成過戶了。
: 結果昨天收到掛號信,
: 是建商開給我的發票共兩張,
: 一張是訂金27萬,另一張是稅單核發27萬,
: 這數字與賣價不符合!!!
: 請問這是什麼原因呢??
: 是依公告地價來開發票還是其實是建商在逃漏稅??
: 我是否該做什麼以免造成我有過失?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