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vision.udn.com/storypage.jsp?f_ART_ID=1420&pno=0
2.內容:
都更反悔條款 向「賣身契」說不
記者楊文琪、吳泓勳
「同意書」,是都市更新能否進行的重要關鍵。擔任實施者的建商,必須
取得足夠比率的同意書,才能推動更新。然而,若民眾簽了同意書、後來
又撤回,可能造成原本已成案的都更因此無法達到法定門檻,讓都更案功
虧一簣。
該不該給已經同意的住戶有反悔機會、何時以及什麼條件才能反悔,一直
都有不少爭議。此次都更修法,增加在官方審查後,住戶仍有反悔機會,
會不會成為阻礙都更的法條?本周都更追追追採訪產官學界,解讀反悔條
款的爭議與意義。
老張住的房子屋齡已經30年,外表相當老舊,而他每次回家要爬四層樓,
也讓年邁的老張倍覺辛苦。先前有建商主動向他提出可辦理都更,且可以
「一坪換一坪」,老張毫不猶豫的就簽下了同意書。
沒想到,建商又來告訴他,沒辦法一坪換一坪,老張未來可獲分配的居住
面積大大縮水,老張深感受騙,想到這房子是自己年輕打拚才購置的,心
有不甘下,決定撤回同意書,建商卻告訴他,「來不及了,沒辦法撤回」
。
過去有人常稱都更同意書是「空白授權」,有如「賣身契」,因為房屋所
有權人在不知道房屋的設計、未來可以分配多少,就要簽下同意書,萬一
後來都更內容有明顯改變,住戶卻不能退出,毫無保障。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過去辦理都更案件,很多人都認為早簽早吃虧、晚
簽條件會比較好,容易造成實施者(建商)與所有權人(住戶)彼此不信
任,致使都更案不易推動,這也反映出雙方資訊不對等的問題。
此次都更條例修法,內政部決定增加民眾撤回同意書的機制,實施者必須
先將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書一併報核,之後公開展覽期間只要反悔或
有疑慮,民眾就可撤回同意書。
民眾除了公開展覽期間能撤回同意書,政府審查過程中,只要計畫有重大
變更影響權利人,委員會都能要求再次公開展覽,讓民眾有重新決定的機
會。
都更修法擴大了「反悔條款」,讓許多建商反彈,擔心所有權人可能隨時
反悔,造成投資上的不確定性,並拉長都更的時間,對都更案望而卻步。
蕭家淇對此表示,換個角度來看,這反而可促使實施者加強與所有權人溝
通,積極說服所有權人,對於各項資訊也會更加公開、透明。
至於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讓所有權人反悔,蕭家淇說,重大變更的事項如容
積改變、興建戶數與承諾的不同、土地面積持分減少、建築物形勢改變(
如原本興建一棟大樓,後來變兩棟)等等,這些內容不會訂在法條中,而
是訂在施行細則中。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很多人對於都更法令、程序都不了解,後來了
解狀況後,不想參加都更案,當然可以撤銷當初簽署的同意書,這就像買
東西一樣,也有一定的鑑賞期,發現產品不好或有瑕疵時,本來就可以退
貨,何況是關於民眾的財產權,更應該要嚴謹一些。
他說,過去發生很多案例,所有權人簽署都更同意書是被建商哄騙的,後
來發現上當,卻又不能反悔,對於其財產和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尤其建商
本來就是強勢者,法令應給予弱勢的所有權人必要的保障。
張金鶚指出,所有權人可以反悔,但反悔也不是隨隨便便、漫無限制,因
為這會造成都更案件推不下去,必須訂出標準,符合相關規定與標準才能
反悔,否則只差一點點(如興建戶數只差一戶),就有人無理取鬧,將導
致都更案完全無法啟動。
新北市都更處認為,反悔條款其實有其必要,住戶的資訊一定相對弱勢。
不過,反悔條款雖可提高地主都更安全性,但政府認定計畫有重大變更時
,可要求再次公開展覽且允許住戶撤回同意書,這恐影響都更案穩定性,
造成重複要求公展影響進度。
【2013/11/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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