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hc90331012 (漂到陸上的橘子)》之銘言:
: 1.來源連結:
: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1105/35414974/
: 2.內容:
: 【張菱育╱台北報導】又發生民眾透過房仲賣屋,卻因雙方對奢稅課徵方式理解有誤,導
: 致民眾遭討百萬稅金!讀者楊小姐向《蘋果》投訴,房仲向她保證夫妻財產為分別持有,
: 就算配偶擁有不動產,另一方的第2棟不動產若在2年內出售不會被課稅,但賣屋後竟被討
: 360萬元奢侈稅。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
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
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
、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不會課徵只有僅持有一戶房屋,符合第一款規定後又購買新的房地,但在一年內出售原本
持有的原房地(未持有滿兩年),這樣才可以免課徵特種貨物稅。
仲介這樣的素質是修法搞的,一個不動產經紀人的執照超級難考,結果因為賺得多
公會強勢...就修法搞成請一些助理上滿30H就能取得營業員資格。就是一般民眾遇到
的所謂仲介。
而且一張不動產經紀人的專技高考執照等同
檢驗師 放射師 護理師....等要修業至少滿4年專業科目的資格才能考取的
國家專門技術高級考試
就如同地政士考試一般,也是通過國家國考試才准許執業
而律師 醫師 會技師 不動產估價師 也都是要通過國家考試才能執業
而地政士根據法規只能請兩個助理
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第11條:
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
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
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
一個經紀人所經營的仲介公司 可以請20名營業員XD
雖然今年八月一日通過,營業員要取得民間團體訓練機構的考試及格
這個...跟高考比起來哪個嚴格 哪個有公信力??
內政部已於101年11月15日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並已完成相關配套作業,定自今(102)年8月1日後,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於辦理經紀營業員
資格取得專業訓練課程後一週內應舉辦測驗,參訓人員於完成30小時專業訓練時數後始得
參加測驗,測驗成績達60分以上方能取得證照。測驗試題透過電腦系統由題庫隨機產生
100題選擇題,測驗時間為2小時。
100題選擇題,而且題庫還是由公會提供.....這個可能請小學生把題庫全部寫個三遍
就可以考60分了。
保險從業人員一開始就是要上課然後就是由不同保險公司舉辦團體考試
這樣去服務客戶幾百萬的保單也才有說服力
但是台灣仲介雙方委託不說
都靠營業員(業務)一張嘴,他跟你說的都不會寫到合約內
因為根據公司規定都是制式合約XD
民法可沒這樣規定
而且你常常到了交易完成,都看不到不動產經紀人的真面目
只會在合約上註記經紀人是誰 因為他要繳稅 還要抽成 所以才會有他的名字
房地產交易常常幾百萬幾千萬幾億,你卻是靠沒通過專門考試篩選素質的業務
說一些口說無憑 絕對不可能白紙黑字的話術
你會相信嗎?
但是可惜...因為利潤高 所以經紀人們 公會都可以主導修法的方向
甚至壓榨新手地政士 很多地政士沒有仲介的案子可是會餓死
所以簽約一切都是照公司規定 你沒問他不會講不會提醒 甚至跟業務一樣
他只是來唸合約 你沒問題簽名就沒他的事
這就是台灣的仲介 反正你一輩子搞不好也只買賣一筆房地產
不坑你坑誰?
當然以上都不會在大戶投資客身上遇到
有的甚至連租賃仲介費都不敢收,只為了賺買賣仲介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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