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和我先生一起買了房子
房子裡有一個機械車位產權
但在停進去沒多久後就開始故障
原本只是略微傾斜
管委會請維修公司來修理後就正常了
沒想到接下來愈來愈嚴重
傾斜角度愈來愈大 直到三個禮拜前
我們把車位升上來時(車位在雙層垂直升降的下層)
整個底盤傾斜了至少三十度(連上面那台車的底盤也是)
結果就是兩台一起進車廠維修
在這件事發生後 我和老公真的被嚇到
很擔心之後又發生類似的狀況
也不想三番兩次一直找維修人員來修理(我們在這次車開不出來之前已經修三次了)
於是向管委會提出更新機台 因為那是20年的老機器了(這也是維修人員建議的方式)
但管委會認為那是車主的產權 要換新必須自費
接著問題來了
一、我們社區要交機械車位維護費,沒花完的結餘會併入管理費,
如此一來管理費可以不負擔任何更新的費用嗎?
二、若是產權的問題,那麼我們能否找前屋主負擔部分的費用?
畢竟他們當初沒有事先告知,而且我們是用正常的車位價買到一個瑕疵品
想請教一下板上的大家 遇到這樣的狀況應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這筆更新的費用雖然已有支出的打算
但前思後想總覺得情況對自己來說似乎不是那麼公平
希望大家能幫忙解答這個疑惑 先在這說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