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不玩了! 士林王家今自拆組合屋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4-03-14 1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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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zzz843 (舔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不玩了! 士林王家今自拆組合屋
時間: Fri Mar 14 11:18:18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前年3月由北市府代拆後,遭強拆的王家人在原址搭蓋組合屋,爭議至今
未解決,但王家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的王耀德,今天上午10時自行帶拆除人員到現場,
拆除王家組合屋。他受訪時表示,法院已經判王家敗訴,如今建商又提出訴訟,這個遊戲
他玩不起,決定拆除組合屋結束抗爭。
王耀德上午自行拆屋,持反對意見的大伯王清泉聞訊後趕至現場,但組合屋已被鐵皮圍死
,雖然他繞路進入施工現場,仍無力阻止組合屋遭拆除,最後只能在現場大聲抗議。
王耀德表示,拆除組合屋是他自己的決定,他不管王家其他人的意見,畢竟他是地主,法
院判他們輸,指其無權占有,導致他們要負擔保金,建商又提2億多元的訴訟,要求賠償這
2年損失,「這遊戲我玩不起了,開什麼玩笑!」因此選擇和建商妥協。
士林文林苑都更爭議案是一項發生於北市士林區文林路、前街及後街一帶的都更爭議案。
此案是因為,王家不同意所擁有的兩塊土地和建物,被包含在北市府核定的都更範圍內,
經由樂揚建設規劃興建「文林苑」住宅大樓。(陳思豪/台北報導)
3.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mysf5g5
作者: shonbn   2014-03-14 12:20:00
噴噴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1:00
哈哈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2:00
不過王家還是賺很大 超爽的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3-14 12:22:00
炒房的犧牲者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3:00
最好王家是犧牲者 傻傻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25:00
出事要真的開始被告,親戚就開始切割了,現實社會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26:00
釘子戶鼓動民粹亂搞告輸,現在建商要向地主求償,其他相關人等、出餿主意的都不知道跑哪去了,爽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26:00
可以請inyo說明一下王家事件的始末以及他如何賺很大嗎?
作者: shonbn   2014-03-14 12:26:00
不知道之前來談過都更的業者會不會回心轉意再回來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6:00
今年果然是都更年 正義國宅文林苑都解決了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27:00
我片面查到的資訊是,王家透天不想參與都更,卻被強制畫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7:00
他可以拿到很多戶新房子 依市值來說不就賺很大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28:00
退~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8:00
想不想不重要 想也賺不想也會賺 都更就是賺多賺少而已那是後來的說辭 自己去爬懶人包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29:00
不是他不想被畫入就可以排除,法律規定要劃入的不劃入換建商違法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30:00
王家當初可以分到五戶五個車位,現在算起來一億多這不是賺翻了嗎,呵呵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31:00
我查到的懶人包: http://wp.me/psuNE-5K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32:00
這邏輯不對吧~ 妳今天如果是超正妹,根本沒有要出來賣鮑結果有個小開說,不管啦妳開個價,林盃就是要嫖妳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33:00
開天價希望建商知難而退XD 那應該開1千億阿 怎麼只開2億5億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33:00
最後鬧一鬧,把妳硬上強暴了,丟了一堆錢給妳說 妳看雖然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34:00
妳被強姦了 但拿了一堆錢,妳賺翻了喔,我嫖其他小模都不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34:00
懶人包自己隨意解讀法律是能看嗎...法院判決書看看好嗎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34:00
於是超正妹就對小開說10萬 夠天價了吧 這超正妹被嫖活該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35:00
沒要賣的人 對方要妳開價你會開 少笑掉人大牙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35:00
懶人包怎麼沒說王家占用鄰地跟國土?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37:00
看一下人家懶人包寫得好嗎?行政程序就逼他一定要開個價啊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38:00
看一下法院判決吧 懶的跟你說了 連11敗不會沒原因的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38:00
"「什麼兩億?給我五億我也不搬!」當向王伯伯問起這件事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14-03-14 12:38:00
人家正妹就是不願給 大家開個會姦了她 大家說好不好啊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39:00
懶人包說有鄰建築線? 事實就是沒有阿懶人包沒說王家占用鄰居土地跟國有地? 有阿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39:00
現在人家自己要拆 你有意見就去堅持阿 XD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40:00
當初因為王家沒有鄰建築線,所以都更之後會變成袋地,就是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40:00
再去拿鐵鍊綁住自己蓋個樂高屋好了XDDD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41:00
被封死,也不能重建,只能修繕,所以依法要納入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44:00
我是沒什麼意見,我只是覺得人家都被嫖了,還要被人酸說得了便宜還賣乖,其實挺不厚道的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45:00
房子對我們來說是投資商品,換來換去沒差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45:00
是台灣法治觀念太差,以為土地私有就真的所有權利都自己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46:00
土地所有權有分上級所有權跟下級所有權,人民只有下級所有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47:00
權,並不是自己"私有"就真的可以擁有全部權力要扯情感問題那有得扯了,有人喜歡酒駕,說這是台灣文化一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48:00
部分不行嗎? 撞死人是意外,每天發生這麼多意外,意外嗎?
作者: fox999 (fox)   2014-03-14 12:49:00
什麼上級所有權是參照哪部法的啊?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4 12:49:00
要是真的被強暴 那個跳出來說建築專業 鄉民不會比較懂的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4-03-14 12:50:00
不是王家自己有參加都更會,事後說不知情?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51:00
王家瑕疵太多 怪不得別人不支持
作者: mobile028 (輕鬆小品:))   2014-03-14 12:53:00
哈哈 我猜早就知道 他們真的玩不下去了 要搞抗爭真的很累了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54:00
都更要全面啟動了
作者: Psliao (30歲不要來~)   2014-03-14 12:55:00
當初好多名人支持, 現在都龜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55:00
土地法
作者: kutkin ( )   2014-03-14 12:58:00
根本不用為了有五戶的王家出頭阿
作者: mobile028 (輕鬆小品:))   2014-03-14 13:02:00
可憐的同意戶終於可以住新房子了…恭喜!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3:07:00
真的 同意戶還有幾戶家人過世 我覺得超慘的@@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3-14 13:09:00
去facebook的文林苑三十六戶看一下吧 w兄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3-14 13:10:00
喵的我才po一篇對同意戶好的新聞就被受害者聯盟禁言你要我相信那個洗腦一言堂???
作者: realfar (鐵桿黃非綠)   2014-03-14 13:23:00
w大的懶人包是王家的說詞,如果王家都沒問題,判決怎麼會敗訴,好冰冰敢拆,法裡上一定有一些正當性
作者: seeback (當兵是國家大事)   2014-03-14 13:25:00
公權力進入都更應該是站在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本案並非屬
作者: seeback (當兵是國家大事)   2014-03-14 13:30:00
公共利益卻以公權力拆除的情況,這個在法律上或許站得住腳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3-14 13:30:00
公眾利益?建商利益?
作者: moocow (void)   2014-03-14 13:30:00
法律量身訂做 沒有退場機制 當然敗訴 私人建案哪來公共利益
作者: moocow (void)   2014-03-14 13:31:00
至於同意比例沒有意義 因為可以調整跟操作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4-03-14 13:36:00
這件事的點在於法律怎麼會讓行政機關介入私人產權爭議?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3:36:00
何謂公共利益? 你覺得沒意義就沒意義?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4-03-14 13:36:00
看不懂私人建案哪來的公共利益 根本是多數強暴少數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4 13:37:00
還在公共利益喔...同意比例沒有意義的理由可以移植到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3:37:00
法院都判王家敗訴必須要拆屋了,行政機關不介入強拆是怎麼?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4-03-14 13:38:00
所以自然玩不下去,如果再認為司法不公的話,那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ptguitar (佩蒂吉他)   2014-03-14 13:40:00
司法裁決輸掉 沒話說 就這樣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4-03-14 13:43:00
別看文看一半阿...
作者: seeback (當兵是國家大事)   2014-03-14 14:00:00
要拆也應該是法院去拆,哪有政府帶頭拆的道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4 14:07:00
WHY NOT?法沒變動之前就是如此 變了 執行處也要多個業務
作者: cdts (想一想)   2014-03-14 14:38:00
台北市都更可以好好推動了 之前被文林苑事件耽誤太久了
作者: cyora (小鳴)   2014-03-14 15:47:00
總之少數服從多數的情況要確立了,就算是極度不願,也得屈服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4-03-14 16:00:00
前提是族群和階級上的歧視,要越少越好 (完全沒有不太可能)。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6:59:00
法院是有拆除大隊喔...當然是判決完交給行政機關執行阿
作者: shonbn   2014-03-14 18:01:00
以後就是都不用拆 大家新房子旁邊會留一個沒人行道的透天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4-03-15 19:41:00
建商表示: 爺們都打點好了 王家想跟我鬥?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5 19:57:00
要不要說說哪個建商 打點好甚麼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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