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這個標題請問一下各位神人!!
政府同意你蓋鐵皮或是所謂加蓋屋頂,但是規定只能在頂樓加高1.5米.
然後又規定頂樓為逃生避難空間.
從共有樓梯間逃到頂樓逃生等待救援,按消防法規,門不能上鎖且要由內往外開.
如果蓋滿頂樓,那除非頂樓的門小於1.5米高,不然開不了.
就算沒有出入口的問題,依照現在人的平均身高,1.5米高度的...
逃生人員是要蹲在那1.5米裡面等待救援,還是要站在1.5米的屋頂上等人來救?
一般頂樓的女兒牆也都沒多高,如果站在屋頂上不就很容易掉下去了?
不知道政府的這種設計是何解抑或腦殘?
還請高人解惑...
※ 引述《Ch1oe (珂洛伊)》之銘言:
: 我買一個小小房
: 後來發現在頂樓 有夏天炙熱的問題 甚至下雨過多也是問題
: 我有跟我的房仲討論 是不是加蓋鐵皮比較好 房客住的會比較舒服
: 可是他一直跟我反對 說不要蓋 (只是鐵皮屋頂 不是頂加)
: 請問這當中是有甚麼問題 是有甚麼利益掛勾嘛?
: 讓他這麼反對我蓋個鐵皮 (雖然我知道蓋個鐵皮 也是不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