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賣屋託仲介也能私下成交

作者: jamo (hi)   2014-07-15 01:05:43
※ 引述《mobile028 (輕鬆小品:))》之銘言:
: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姓屋主與鼎峻不動產仲介簽的委託銷售契約是一般委託
: 銷售契約,並不是專任委託銷售契約,依內政部訂定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簽約注意
: 事項規定,在委託期間內,屋主仍得自行出售或另行委託其他第三者從事與受託人同樣
: 的仲介行為。
: 房仲雖然帶鄭看屋,但房仲堅持以九百萬元售屋,不願再降,雙方議價不成,無法成交,
: 房仲公司已放棄為鄭從事居間房屋買賣服務,鄭是後來另經人牽線與陳姓屋主聯繫,
: 陳自願降低售價以八百五十萬元而成交。
看起來是卡服務費沒有成~
: 法院指出,陳姓屋主與房仲約定「如有委託人與受託人尋得之買方私下成交之情形,
: 委託人仍應支付服務報酬」,目的在規範委託人不得故意私下成交以逃避給付仲介服務
: 報酬,但所謂的「私下成交」有個前提,必須房仲已經完成居間之行為,此時,
: 如委託人私下與買方簽約,才有應給付仲介服務報酬之義務,倘居間人並未完成售屋的
: 媒介,仍無依該約定請求給付報酬之權利,判決鼎峻不動產仲介敗訴。
這記者在寫三小?
完成居間行為不就是成交了?
還是居間行為有其他解釋?
如果已經成交了還何必再私下成交?
如果沒完成就是沒成交,那不就隨時可以私下成交?
約買賣方見面談
只要雙方一起走出仲介門口,直接在店門口找一間全家自行成交也可以?
我真弄糊塗了~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4-07-15 01:06:00
沒有使用者付費的概念的人,都覺的仲介費是很邪惡的..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4-07-15 01:17:00
這種人一定不會去有收10%服務費的餐廳吃飯算算吃了也會砍餐廳服務費就
作者: ollo   2014-07-15 01:26:00
這裡的居間行為是有正明確傳地成交訊息予雙方週知即可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4-07-15 02:41:00
你的最後一段 如果真的發生 舉證充分 告贏的就會是仲介業者...(只是這例子頗扯)
作者: narcissus03 (往事並不如煙)   2014-07-15 09:35:00
沒完成居間行為似乎可以私下成交沒錯
作者: jhvyht (還是說不出口嗎)   2014-07-15 10:07:00
明明簽的就是一般約,本來就可以由屋主自賣,仲介怎告得贏
作者: monkeyjoe (活得更美好)   2014-07-15 10:24:00
仲介費拿到4%真的太高了,不是仲介費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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