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親戚在sars期間 購入一坪1x萬
總價共3~400萬(零貸款)
然後在2010年漲到一坪20出頭萬左右賣掉
緊接著購入一坪也2x萬的新大樓
兩年後大漲又賣掉 得到現金1500萬左右
接著買台北市市中心的30年公寓。
(房仲號稱北市都更房 .漫天喊價)
總價共2xxx萬
(扣掉1500萬 其他向銀行貸款)
知道他在買賣中間繳了不少奢侈稅跟房仲佣金 還有搬家費 裝潢費(新買的30年屋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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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最近依然一直在看房子
似乎對投資房地產很上癮
而且常找我一起去。
但他似乎真的生活的蠻寬裕(花錢不手軟)
他一直說因為他房地產投資有一套
但他也不過就一間房子在一來一往買賣
請問 是我算數有問題嗎
這樣真的能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