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屋交易所得報稅問題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5-07 14:05:15
※ 引述《cinfire (cinfire)》之銘言:
: 幫我爸媽問
: 去年我爸媽賣掉我們家的工廠 總金額約兩億 不過他們只占1/6
: 今年我看到這個新規定 我們工廠是在新北
: 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
: ,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
: 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5%計算其
: 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 1.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以下同)7千萬元以上。
: 2.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6千萬元以上。
: 3.其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4千萬元以上。
~~~~~~~~~~
: 可是我爸媽只佔1/6 所以對我們來說我們的成交金額不超過四千萬
: 這樣是可以用一般的申報就好
: 還是必須要這個規定報?
: 因為兩者差滿多的....
: 更何況我們是工廠不是豪宅
是看總成交金額,用2億
課稅是實質課稅原則
雖然說你覺得這樣報已經虧很大
但法條也寫得很清楚,是查不到成本才能用這個方法
除非買了非常久,有把握國稅局查不到成本
銀行、建商那邊都查不到當初買入價格
不然國稅局還是有法源依據要你補稅
甚至處以罰款
要凹持分不算當然也可以凹
你硬要用以前的方式報也隨你
國稅局也不一定想查你
我只能說你如果要問完全合法的報稅
就是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方式去報
其他都是灰色地帶
只是看國稅局要不要抓/能不能舉證而已
最後這邊是問免費的
想問節稅的規劃,其實花錢請專家協助才是上策
不然也只是隨便回一下而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